离婚又同居算婚姻吗_离婚后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0:08:41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专于征收拆迁法律研究,如您有征收拆迁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冠领团队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征收拆迁法律服务!一、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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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离婚后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认定为非法同居。

二、详细解析

1、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三、相关法规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2、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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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  相关规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只能算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在94年2月1号前已经同居了,仍然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扩展资料(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曾经的夫妻关系离婚后,男女双方恢复到单身状态,有自由交往男女朋友的权利,而对于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目前法律只不是不保护这种关系引起的情感纠纷,假如发生了财产等纠纷还是可以诉讼到法院去解决的。

从常识来看就知道,男女同居并不违法。

01

法律并没有禁止单身男女之间共同在一起生活

感情问题,情侣之间的情感纠纷本身其实是含有人身属性的民事活动,关于民事活动的限制,秉承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

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未婚男女不得住在一起,而离婚后的夫妻其实就是未婚男女的身份,所以夫妻离婚后同居在一起,并不违法。

而且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有可能不是因为感情原因离婚,这样住在一起便很正常,当然也有的夫妻是离婚后想给自己点冷静相处,再寻和好的机会,可能基于孩子和家庭完整性的考虑。

02

男女情侣的生活方式更多是受道德所调整

感情是人自由处置自己生活和情感的权利,婚姻要自由,同样恋爱也要自由,如果没有了自由就失去了情感带来的安全感。而自由的恋爱的谈情方式,或者情侣双方选择的生活方式虽然不受法律所调整。

但却与道德密切相关,人都是群居动物,需要在一定社会环境和生活圈子中生存,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可避免的就会受到道德的调整,会受到他人的评价和谴责。通俗来说,就是人有时候会被动的生活在他人的评价之中,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都不可避免的要遭遇这些评价。

所以,我们虽然有选择自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是也需要适当考虑影响和社会评价,毕竟道德的监督是促进人提高素质和自我认可的。

结语

感情的事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更为清楚,在谈感情的时候大家都不喜欢往上面加入权利义务,其实不可避免的都有权利义务的要求。特别是夫妻感情,更加需要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来维持某些行为的正确性。

关于男女一起生活,我的态度是适可而止!

同居是同居,结婚是结婚,这是两码事儿。



同居是说两个人在一块住。吃住在一起,同住一个屋檐下,此为同居。同居是两个人的事儿,但同居不代表结婚。结婚从法律上来说,是从领取结婚证明才算结婚。领取了结婚证才具有结婚意义和法律上的保障。而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儿。

同居这事儿可以掩盖,可以掩人耳目,不让别人知道。而结婚是在档案或者户口本上有记录在案的。不可掩盖的事实。同居是很简单的事,只要两个人愿意住在一起。而且在此之下彼此双方没有什么利益冲突,捆绑对方,只是说两相情愿吧了。而结婚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说钱,房子,孩子,父母等等。

同居和结婚的最大区别是:结婚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说,同居的他们两个人在一起不算结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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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这属于同居,法律调整的范围没有特别宽泛,婚前同居,离婚后同居都不算违法。只是同居关系,同居造成财产的混同是按份共有,而婚内财产的混同是共同共有,另外在人身权方面,相互之间不具有继承权,不享有夫妻之间人身属性的权利。

如果我是男的我会建议你,很有必要。 有免费即可得的性伴侣,合租有人分担,一起做家务。 但如果我是女的,我会建议你不要 什么生活习惯,性功能。两人相处久了再一起出门长途旅游几次就能很明显感觉出来。 大学的时候同居也会影响学校关系,如果最后男朋友负责,陪你走到最后,结婚还行。但是那种毕业就分手的,感觉浪费。我同学就有谈了六年分手的。转眼就成里的大龄剩女。 小地方婚前同居就相当于事实婚姻。分手约等于离婚。而且同居各种无保护很容易出危险,怀孕打胎传染病都是女方承受。 一线大城市大多外地人,人在江湖飘合租就合租无所谓了。感觉一线大城市的人做什么都很效率。相识恋爱同居分手也不用搬走,相亲结婚离婚都迅速。大不了过不下去就回老家相亲? 但是对于三线及本地的还是建议先明确关系,确定彼此目的是结婚,再同居的同居订婚的订婚,同居时间也不用太长。 总之,男女有别吧。结婚都是男方受益,更别提同居了。 我为了省钱租的隔断房,隔音差的要死。天天不是听他俩吵架就是听他俩啪啪啪。再过两天大概就受不了搬走了,年轻人真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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