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36条_劳动合同法,第四章37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3:10:27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需要裁员,需要依法办理,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需要裁员,需要依法办理,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员工符合自行离职情况的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兹解答如下:

一、公司规章制度要明确

首先,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明确规定,何为员工擅自离职,应当如何处理,而且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前期经过民主公示,有对员工进行过培训并签字;

二、对员工进行及时催告

当员工未履行正当离职申请程序 ,而是自行擅自离职时,公司方要及通过电话、短信、信件、快递等方式(该方式在员工入职时已经被员工确认过),及时催告其返岗上班,并说明逾其不返回的责任,必要时向其寄发快递,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公告离职情况

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预定的条件时,且经公司催告后拒不返岗的,公司应再一次就其擅自离职的情况和责任及处理结果,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必要时寄发函件,并保留好证据。当事人的工资可以暂缓发放,待其来司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经过以上程序,员工自行离职后,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若仲裁等,公司只要做足以上程序工作,可保无虞。

以上是对“关于员工符合自行离职情况的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答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服务期指的是: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职工签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合同、协议类证明书签定。均需双方同意,并有签名或盖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要考虑到你与公司是否签订了竞业限制或者培训的补充条款。但作为应届毕业生我想你签署这个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你目前签订的应该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属于三方协议。从你到公司报道入职那天起,三方协议的约束也就结束了,接下来约束你们之间关系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所以要看你就业协议上面是否涉及到了赔偿条款。

  意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二项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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