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赠与女方可以反悔吗_离婚协议中的赠予可以随意反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0:52:29 人阅读
导读:赠予行为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且赠予人要在协议上面签字,方才能生效。如果只是口头赠予,恐怕将来任何一方反悔,赠予行为都会无效。由于题主没有把具体情形讲清楚,如当时除...

赠予行为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且赠予人要在协议上面签字,方才能生效。如果只是口头赠予,恐怕将来任何一方反悔,赠予行为都会无效。

由于题主没有把具体情形讲清楚,如当时除口头协商外,是否有第三方当场作证,或者是否有现场录音为证。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光靠你说的“商量”,很难有说服力。

像离婚这种事,还要看孩子当时有多大,如果是未成年人,谁拥有了抚养权,且当时商量好把房子将来留孩子,那就得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好,这就是立字为据的道理。且当时这房子由抚养人代替孩子保管房子。

如果离婚时,子女已经成人,那么只要夫妻双方达成赠予的共同意见,就给孩子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这种事还不能拖,拖久了,如果赠予人反悔了,反而会产生新的矛盾。不知道我给出的建议,是否能解除你的困惑。

既然是赠予,已经赠出去了,所有权就是别人的了,与你无关!当然不能再反悔

赠予是离婚协议约定中的一项,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予,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予,这种赠予表面上体现了赠予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被告与第三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予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你好 首先要看,女方是通过什么方式离的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里如果约定了房产给女方 ,那么正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 ,该协议就生效了 ,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女方可以拿离婚协议到法院去起诉 。

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在判决书里明确载明了房产给女方,如男方不配合女方过户,女方可以拿离婚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婚姻家庭、房产等话题我最擅长,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破裂,也是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共同财产的分割分配过程,每个人都喜欢关注的话题。


出现离婚纠纷的时候,能够坐在一起签订离婚协议,心平气和的处理离婚问题的非常少,即使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有时也会以各种理由反悔、否认、不想实际遵照执行。

有时坐下来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细致的争论每个细节问题,其实并不是真的要离婚,仅仅是在赌气,是在试探对方的心思和反映;

还有的,一方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另一方为了安抚对方,完全按照对方的意思,说什么就写什么,提什么条件都答应,象一场小闹剧,也许经常上演。

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有了,并没有离婚,又在一起热热闹闹的过了几年,最后还是没有过下去,不得不离婚,真的离婚,走上法庭的诉讼离婚。

再翻出当时写的《离婚协议书》主张按照约定的内容分割财产,另一方当然反对,不同意分割方案,不同意承诺的所有内容,声称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看看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存在生效和不生效两种情形

1、生效了,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通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的形式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反悔;单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起诉。

2、没有生效,即双方没有登记离婚,也没有在诉讼离婚中同意履行约定,则离婚协议的条款没有约束力,约定的内容均可以反悔,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


现在要讨论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赠与孩子房产,双方离婚,协议生效后赠与的房产能不能要回,收回赠与的想法?

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房产没有实际过户);或者收回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房产已经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都是不允许的。

1、将双方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是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达成协议必须遵守;

2、以离婚为前提赠与给孩子的房产,无论是交付还是未交付,约定不能反悔,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裁判反悔的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赠与房产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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