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规则_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3:47:48 人阅读
导读:关于定责,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定责的方法的指导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91条,就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确定当...

关于定责,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定责的方法的指导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91条,就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每一种事故都有他的共同性,也有他的特殊性,因为操作车辆是人操作的,人当时心里面是什么样的一种心理状态,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所以每起事故需要具体的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有关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占同期全国民事一审审结案件量的比重为10.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连续多年呈逐年上升态势明显,这一趋势同机动车保有量呈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本类案件同期结案率则呈现出逐年下降但有所回升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审判效率有待提升。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方式愈加依赖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标准

交通事故后,伤者的赔偿是重中之重,赔偿原则、赔偿标准是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可忽略的大问题。

那么首先说一下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凡有人类生活和活动的场合,就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交通事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过错”或“过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最主要的是: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3项赔偿明细,因为这个赔偿的基数每年都有变化,所以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为您计算,可以更加准确和具备可操作性。以上所说的13项赔偿明细,是国家法定的赔偿项目,如果不清楚而没有主张,受害方会收到损失。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案情:男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男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型普通客车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男子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任职的公司均应为其受伤负责,遂将出租车一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该男子乘坐被告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人身伤害,而这辆出事故的出租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且在保险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出租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车内乘客在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中,是有权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还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本案该男子选择的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维权。

那么如果该男子在本次事故中选择了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是否还可以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再次起诉呢?答案是不可以。

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因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那我们要了解到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就是说只要单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要替代自己的员工向受害方赔偿,所以这种交通事故案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保险赔偿范围和超过保险赔偿范围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在此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因司机系某公司的员工,该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司机履行职务中发生,故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部分由其所属公司承担,肇事司机不再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被”车祸也需赔偿

装载机违规停在路边,却不料一辆摩托车直撞而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者死亡,死者父母将装载机所有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装载机所有者对死者进行赔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车辆除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外,平时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停放、按时购买交强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否则“被车祸”就要承担责任,与这个案例类似的还有“未尽注意义务的开车门致人受伤”、“夜晚开车未开尾灯”等,这些也要承担责任。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不符合技术标准,简单地说就是“报废车”、“改装车”,未经过有关机构检测通过的车辆,这些车辆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一旦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入刑的。千万不要这么做。

再来说说何为“机动车”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会对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予以关注,是因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样的责任承担中,承担的比例有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以上述标准来区分。

一起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的案件,这起案件虽然法院判儿童父母赔偿老人10万元,但是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同为撞伤,但自行车打不到机动车标准,所以适用的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今天就暂时分享到这里,有问题可到我微头条状态下留言。

随着市区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显突出,而且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堵塞占较大比重。很多驾驶员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对类似于追尾、变道等责任明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识不清楚,造成在事故现场按照自己臆断来认定事故责任,甚至发生争执导致交通堵塞。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33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图解,供大家参考。有图有真相,认真学起来~

以下图中蓝车负全责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二十二)倒车的;

(二十三)溜车的;

(二十四)驶入禁行线的;

(二十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十六)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十七)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二十八)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二十九)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三十)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一)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三十二)进出停车场,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三十三)进出停车泊位,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海峡网 杨林宇)

一般两车事故是以,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70%的责任 次要责任是30%的责任 还有就是比较复杂的多车事故,一般直接按百分比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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