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_一起案件涉及刑事民事时如何执行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05:44 人阅读
导读:不执行罚金当然会列入失信人名单,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自动移交给执行局不用申请执行的。另外,罚金不执行,就不能减刑假释。《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

不执行罚金当然会列入失信人名单,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自动移交给执行局不用申请执行的。另外,罚金不执行,就不能减刑假释。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是关于多种责任聚合情形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关系及优先次序的规定,对回答本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对该条文的理解

在回答该问题前,我们先来就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不同,如果同一行为同时满足不同领域内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且其法律后果互不排斥,通常被称之为责任的聚合问题。其典型表现即为,同一行为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此产生各种责任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是民法总则的重要问题,而且是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问题。对此,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民事立法体系自始即确立了三种责任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更是延续侵权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明确针对同一行为,行为主体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同一行为同时违反民法上的义务和刑法的规定,两种责任应同时适用,其原因在于,虽然两者的共同目的都在于保护法益,但两者存在着如下不同:

1.性质上的差异。民事责任为私法上的责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约、侵权等违反第一次义务而产生的第二次义务,主体上具有平等性。而刑事责任则属于公法上的责任,它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追究责任,因而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的属性。

2.民事责任的实现,取决于民事主体是否提出请求,民事主体亦可放弃请求,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刑事责任的追究者为国家,对于非自诉的犯罪,追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公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允许自由放弃。同时,受害人主动放弃或自愿宽恕也不能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责任形式不同。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根据责任的类型不同而不同,但核心仍然是民事权益的恢复或损害赔偿,无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形式。而刑事责任则以自由刑、生命刑为主要手段,辅之以罚金刑

4.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责任的成立根据各责任类型的不同,主观要件上分别要求故意、过失甚至无过错亦可成立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以故意犯罪为主要规范对象,过失犯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方可成立,无过错即无犯罪。

5.证明责任不同。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双方分别承担,而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则由公诉机关一方承担。

6.刑事责任保护的法益范围远较民事责任保护的法益范围广,前者包括国家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而后者则主要是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

7.民事责任中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可适度分离,而刑事责任则必须施予行为人。

8.民事责任重在通过对债权人的损害进行赔偿来实现法益,而刑事责任则强调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保护法益。

综上,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是惩罚犯罪人,与此同时具有教育或警戒犯罪人以及潜在的犯罪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民事责任则主要是为了通过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方式补偿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害,使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恢复到一方违反义务前的同等状态,其核心是权利义务或风险的再分配。由于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具有不同的功能,因而同一行为满足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法律领域的规范目的才能同时实现。


民事责任的优先性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后半部分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后半段适用的前提是,如果同一行为同时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且责任形式都包含财产时,如果民事主体的责任财产难以承担全部责任,则民事责任优先。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原则之一。例如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14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填补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的损失,与公法上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比,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在伦理上具有优先性。

第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功能在于惩罚,并通过惩罚实现预防犯罪、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而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失,通过填补损失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相较于民事责任的损失填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的财产罚在急迫性上显然要弱于民事责任。

第三,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私权利的保护,强调公权力的根源来源于私权利,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私权利优先,是这一现代法治理念的体现。


民事责任优先实现的程序

民事责任优先,以责任主体的责任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为前提。由此,需要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制度安排。首先,在执行顺序上的,应坚持民事责任在先原则。其次,在民事责任的认定后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场合,如果民事责任因债务人无资产陷于执行不能时,应从之前已经执行的财产罚中予以扣除,用于赔偿债务人。

(以上仅供参考)

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刑事判决下达后,此时被告人一般是在看守所里。刑事判决生效后,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一并移交看守所。

余刑一年以下的,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其余的,由各省监狱管理局将押犯分批调拨至各监狱,押犯调拨的同时,相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很多人都问过我这个问题,整个刑事案件的大致流程是什么,分几个阶段?

如果从被害人控告、报案开始算,细分而言,总共可以分为九个阶段,这九个阶段,其实也就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大致全部流程,但这9个阶段并不是法定的标准概念,只是实务中的习惯性划分。

第一阶段: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案件可谓是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

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等),刑事拘留30天内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依然有必要继续羁押,就要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搜集相关物证和书证,讯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搜集电子数据等等。

此时,从被告人的角度而言,在拘留的期间,聘请律师介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讲解和培训,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或罪重、同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寻找取保的可能机会,此时是最重要的时机,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理由,最有利的其实还是案件本身的实体问题,律师在没有阅卷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会见和调查,了解全部案情,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与办案机关沟通,其实是非常考验律师能力的。

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在公安机关掌握了基本的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促使公安机关呈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递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最长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公安机关呈请逮捕前,辩护律师应该提前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案情,所谓兼听则明,检察院负责批捕审查的部门是侦查监督部门,其如果批准逮捕嫌疑人,但真正办案的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却要对公安的逮捕行为负责,因此检察院对于是否批准逮捕会非常谨慎,对于律师的专业意见,他们也会相对更加重视,此时,律师如果能从案件本身出发提供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而不是套模板走程序,就可能会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就会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请注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继续处于侦查阶段,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比如说钱宝张小雷案,善林周伯云案,目前都已经被执行逮捕,案件继续侦查。

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逮捕之后的侦查工作,一般是两个月(还可以延期),此时被告人的律师依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移送全部证据材料,此时,检察院要通知律师可以阅卷,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第八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与公诉科办案检察官沟通,同时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的所有证据材料,促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走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阶段

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已送到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此时,辩护律师和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就在法庭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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