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_如何签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2:22:16 人阅读
导读: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何谓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自行商定。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概括式对不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列举式是将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综合式,即列举式与综合式相结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列出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综合式的规定方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都是在合同中明确列举出来,如果没有明确列举出来,那些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等。象拆迁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过拆迁人应该给你补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合同法》中第117条第2款做出了明确界定,即“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法仅规定要“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具体的期限。 3、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4、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无论是新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我们都会注意到这样几个字“不可抗力”,那么不可抗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其实是一种免责条款。通常的解释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那么不可抗力究竟包括什么情况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封锁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在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时,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内容:1、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的期限以及方式;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具体内容:1)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解除合同。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的方式。3)凡是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使用的过程中,大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影响直接法律的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1)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2)如果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一般情况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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