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开除_公司把我开除了,没有劳动合同,我能维权吗?怎么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2:59:16 人阅读
导读:在用人单位工作11年,用人单位没签合同,没交保险,单位还要辞退劳动者,应该怎么办?正常来说,单位没签合同、没交保险,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很多。最简单的就是没签合同。...

在用人单位工作11年,用人单位没签合同,没交保险,单位还要辞退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正常来说,单位没签合同、没交保险,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很多。

最简单的就是没签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会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自然没有劳动关系的当月起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应当自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一年之内没有签订,自第13个月起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有有效期。一般应当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两年内维权,才可以有效。

第二,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还有社会保险。

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是我们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交纳而没有交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交保险。

没有缴纳保险还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应当交纳的次月起计算。

第三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属于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形势发生变化,即将破产倒闭裁员,这个是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最多累积12个月,合同法实施以后,没有上限了。

另外,如果单位一切正常,故意解除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因此,如题目所说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索要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同时要求补交养老保险。

如果等到企业破产清算,不仅时间比较长,而且不一定能够完全补偿我们的赔偿金等待遇。所以维权一定要尽早。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检查部门未处理或无法处理,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谢谢邀请。

人是要往未来看的,要前进的,当然也要吸取教训和经验。

人这一辈子很短,所以有些事情不要硬干蛮干,要懂取舍。

所以,站在上述两个视角,我给予一些建议。

建议一:如果从经济角度衡量的损失在20000元以内的,且无其他精神或人身伤害性质的辞退,我建议重整旗鼓,另寻它路。简单说,辞就辞了别,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这个建议不是“阿Q精神”,更不是什么要“忍气吞声”或“胳膊拗不过大腿”的心灵鸡汤,而是要懂得取舍。

人在前进的过程中一定要衡量有利价值,若在做事的过程中,明显的弊大于利,何必还要给自己找麻烦找不愉快呢。

基于题目,首先没有劳动合同,直白来说就是没有核心证据,打官司找律师在没有核心证据的前提下,是比较困难的(不是说不行),这个困难给你带来的金钱、时间、精力的损耗远远要大于你最终结果给你带来的价值。

其次,如果辞退你给你带来了损失,如果折算成经济指标如果低于20000元,你根本在没必要去花时间再去讨所谓的说法或者其他结果。


建议二:如果你真的想要讨个说法有个结果,或实在打不开心结,甚至有什么过大的经济损失,那我就建议搜集证据,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证据:就是证明你在这家公司有工作关系。

1.辞退你的真实原因,是不是符合《劳动法》?不同的原因导致结果会不一样,比如经济补偿等;

2.能间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请假条(得有公司相关领导签字)、考勤记录、报销凭证等等。另外,你参加公司活动有露脸的视频等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两个,一是找专打劳动官司的律师;二是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最后说些:

被公司辞退,怎么办?在我看来所谓“办”了以后的结果,无非三种:

1. 寻求心理的慰藉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要“讨个说法”,不管是人家一个道歉还是一个原因。这个结果,我认为是最无聊也是最没意义和价值的结果,因为你是用时间、金钱换来的,没有性价比啊。另外,即便寻求来原因和说法,是你真的想要的吗?对方给的会是真实的吗?

2.寻求一些利益上的补偿

这个没错,若真是无缘无故的辞退,总的让人活下去吧。

3. 重新入职,继续工作

这个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我反正不建议,因为我一直认为嗟来之食吃着不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一、关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关于双倍工资

本问题还存在一个“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如果主张双倍工资,可能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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