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房租不给报警有用吗_欠房租不给报警有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49:08 人阅读
导读:说想减免住宅租金的人完全就是耍无赖、耍流氓!你一个月不上班就不吃、不穿、不用钱、没法活了吗?房东也没上班、没挣钱,他们也要养儿供老人,要还房贷、车贷,那他们找谁...

说想减免住宅租金的人完全就是耍无赖、耍流氓!你一个月不上班就不吃、不穿、不用钱、没法活了吗?房东也没上班、没挣钱,他们也要养儿供老人,要还房贷、车贷,那他们找谁减免呢!那你们的吃饭穿衣、养儿供老及生活费,你们的水电气费、你们的房贷、车贷找谁减免呢?是病毒引起的,你们去找病毒商量吧,它把你们放倒了,你们就不用花钱了!

房子交给你了,你怎么用是你的事情!你住一天或住几天与房东没关系!住宅租给你随便你住不住,你想怎么住就怎么住;再说住宅又不是商铺,租金远远低于商铺,住宅又不像商铺那样是为了营业赚钱,租金远远不够还按揭贷款,凭什么减租;而租商铺是为了对外营业赚大钱,商铺关起营业受影响可找出租人商量,出租人不同意你也没有权利违约!

可以提前去打招乎,告知对方该交房租了,如果对方拒交房租,还赖着不走,可以报警。

房东遇上租房者,必须要学会察言观色,不要来租不拒。一般从准房客的初步言谈中,基夲上可体察三分。碰上自觉难缠的租客,故意将租金抬得高高的,让其死了那份心,以免租了房往后闹心。

房东跟房客不应该只是房屋和金钱交换关系,有闲时房东可经常跟房客交交心,日久定生情,可免去很多烦脑。

我也是房东,我跟我的租客一家关系就非常容冾。自己住房跟出租房相距有几公里,前些年都是到期去收钱,每回都要在出租屋待上个把小时,跟房客一家促膝交心,常弄得房客一家老小捧腹欢笑而后拜拜,如今身体不行了,都是房客按时主动上门交租,还顺带不少果品。

我那两室一厅租金比别个一室一厅还低不少,三次加租都是房客主动提出加的。今次疫情期早决定给房客适当减租,三月二十左右夲是交租时,房客来电说是手头不便,請求下月交钱,我一口应允,並抇告不急啥时方便都行。顺带提下,我跟房客合同都没簽,连压金都没收。

四月二十二日,房客提着水果如期送钱来了。当我从全额租金中,数都没数抽出一半,说声同甘共苦递给房客时,仿佛是烫手山芋,房客就是不接,连说都不容易。就这么我强递,房客硬推,最后以房客乘机夺门而出告终

我跟房客相互间这种关系不说绝无仅有,却也很难见到吧,其实相互以诚相待,都是平日里交往中培养起来的。

对您的不幸深表同情,您不仿先在亲友中找个把强悍者,先给赖皮房客来个下马威(千万不可打架),再不行恳请居委干部,或户籍民警帮助解决,最好结清费用解除租约。至于通过法律途径,觉得没那必要。

拖欠房租属于民事纠纷,接案民警只能出面沟通协商,如协商未果可通过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案例:老赖欠10余万房租不还 当二房东借租户阻挡执行

“给我三天时间。”这样的说辞被执行人李某已经说了一年,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

李某一家租住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的一套公租房内,而他们此前已经拖欠了4年多的房租,租金总额近6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要求李某腾房。与此同时,公租房产权人也同意给其换一个小一点的房间。面对判决,李某始终不予执行,法院最终决定强制腾退房屋。因被执行人李某迟迟不愿意离开,甚至躺在椅子上消极抗拒执法,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房屋随后顺利腾退。

拱墅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旭军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毕业的大学生,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李某不付租金却强占公租房的行为,间接损害了其他公租房申请人的利益。廉租房的项目,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体制,通过这个案件的执行,对被执行人也好,对其他的同样情况的当事人也好,都是一个警示。

参考资料:

人民网-老赖欠10余万房租不还 当二房东借租户阻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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