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_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3:34:00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划重点)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划重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金。(划重点)

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搜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工资满一年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把赔偿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有需要,可以关注私信我们,给你更多答复!

  1、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关于社保,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30天内应给员工购社保的,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担,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看“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企业为减少人工成本,不惜牺牲劳动者利益,违法辞退劳动者,以保护企业利益。  2.某些企业主或高层管理者,劳动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淡薄,不重视《劳动法》不遵守劳动合同。  3.某些企业主或高层管理者,错误理解企业的工资资金分配权和用工自主权,认为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随意裁减员工或调岗、降职、减薪。  4.不少企业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效力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不问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向劳动者公示与否,动不动就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轻微违纪的劳动者。  5.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缺陷、不足和冲突,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钻法律空子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或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有时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也感到无所适从,无可奈何。  二、现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的缺陷、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一)现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不可否认,现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还存在着缺陷、不足、冲突和不合理的地方,法律规定的缺陷也是产生违法现象和司法混乱的原因。笔者认为,现有劳动法规定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  2.对违约金的性质、数额范围及适用范围未作明确规定,以致现实中出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有根据违约金的补偿性质进行的裁判,也有根据违约金的惩罚性质进行的裁判,以致同一情形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  3.对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等规定不明或规定不合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多是根据《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判。  5.对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均未作规定(只是有些地方法规作了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不同的裁判,有支持劳动者该项请求的,也有不支持劳动者请求的。  6.对经济补偿金与损害赔偿可否同时兼得规定不明。违法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裁判结果:一种是只赔偿经济补偿金;一种是只赔偿哺乳期工资;一种是哺乳期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同时赔偿。  7.对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赔偿责任及适用条件规定不明或不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1]24号,下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几种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但对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等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规定不明。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也规定不明,如经济补偿可否超过12个月工资?应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赔偿金如何计算?等等,均未作明确规定。  (二)完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规定的建议  1.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方式。其中经济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数额范围和适用范围。为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建议将违约金定性为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大于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损失;为体现违约金的合理性,并根据劳动合同不同于经济合同的性质,对违约金的约定规定一个合理范围;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法违约,劳动者即有权要求违法的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对代通知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均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4.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为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否协商解除及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劳动者一方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当然问题说合法解除,没有具体说清楚情形,一般理解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通过图片上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很清晰地看到公司对你此次单方面合同解除,主要原因还是岗位取消导致的人员栽减,估计也没打算另外给你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工作也根本不能令你满意,你需要了解的,主要是公司对此应该给付一个什么样的经济补偿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不存在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当然也不是每个公司都有工会,而且工会本身能起什么作用,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还是说回赔偿事情。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给付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方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你所说的已工作五年零三个月,你可以获得公司的经济赔偿是五个半月工资,而这个工资数额是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如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其他方面,通过你发过来的图片,感觉你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是相对规范,离职时你可能还需要在未换休加班、未享受年休假方面,与公司核对清楚,因为这些都是要折算成钱,或以提前休假来处理完成(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在这方面留有充分余地)。

当然,公司如果和你之前还有培训协议什么的,也会可能在相关费用上对你提出清退要求,因为是单方面解除,你大可以在这方面表示强硬一点,必竟你本人没有提前结束服务的主观意愿。

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用人单位在即无法定有无约定依据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构成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如因个人原因而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补偿。劳动者如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而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而离职的,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在线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单位发起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如果职工接受,视为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单位就不违法。

如果职工拒绝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多,大体可以分为这么几类(不含劳动合同终止):

1、职工主动辞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职工存在过错被解除(含职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

4、预告性解除或叫无过错性解除

5、经济性裁员

在职工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归为预告性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

预告性解除和经济裁员需要满足相应条件,一旦满足,职工只有接受的份。如果不满足条件,单位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而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题主说的太简单,不知道是哪种情形,但是大概率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形式,你可以拒绝。

最后附上预告性解除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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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在现在来说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情,对于工作不满意,或者住房地点变动等原因都可能成为离职变工作的理由。一般离职有三种情况:辞退,辞职和自离。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辞退这种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斥退赔偿金的,其余两种方式则没有相应的离职补偿。大家都知道,自离别说是辞退赔偿金了,很有可能连工资都会扣压。不过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即使是自离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肖旺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2016年国庆期间,公司要求大家加班,只放3天假期。这个情况并不是今年才是这个样子,往年国庆公司都是只放3天假,并且还没有加班工资。由于今年肖旺从小玩到大的哥们儿结婚,所以小王要求加上年假3天放6天假。不过公司领导以最近事情比较多,不准休假。

这个哥们是和肖旺关系特别铁的,在和领导沟通了多次以后,领导仍旧是不同意。这个时候肖旺想到是国庆节,而自己又有年假,所以直接提交请假审批以后就不管了。国庆节假日过后,肖旺回到公司,发现自己的座位上东西已经被收在了一个箱子里面,公司人事告诉自己已经离职了。原来肖旺的请假申请并没有被通过,公司以肖旺旷工三天的理由将肖旺开除。这个肖旺当然不服,于是找领导理论,领导直接没有给好脸色,甚至直接让保安人员将肖旺轰了出去。并且由于肖旺是旷工自离的,所以肖旺9月份的工资也被扣除。

肖旺当然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虽然仲裁结果是用人单位支付肖旺辞退赔偿金和工资,不过老板并不执行。这个时候,肖旺只有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了。

在生活中,不少公司会以无偿加班和调岗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这个更是常见行为。如果因为拒绝加班,或者无理由调岗而导致员工自离,那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而用人单位如果不服从仲裁结果,员工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当然如果是多次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无故旷工,导致自离的,那么是不能申请赔偿的。

所以用人单位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赔偿金。当然如果是员工多次违纪违规,并且经过劝说仍不悔改,单位可直接开除,不用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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