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老板耍无赖怎么办_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3:26:05 人阅读
导读: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

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使得拖欠的工程款在结算时面临着不小的纳税风险。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也就是说,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纳税,在开具时间上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发票开具时间延迟,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只要认真检查就能查出来,按照税务稽查“查案必查票”口诀,大额工程款发票被查的风险非常大。

二、实务案例

某项工程,开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应于2016年9月9日向总包方支付一笔工程进度款5 000万元。总包方当天也应该向分包方支付进度款1 000万元,其他材料供应商可能也盯着这笔工程款。

但开发公司因为预售进度不理想,对此进度款进行了拖欠。总包方没有收到货款,也就不会向开发公司开发票,一般也会拖欠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的款,分包方与材料供应商被拖欠也不会向总包方开发票。

这次5 000万元进度款的拖欠,看起来是拖欠了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工程款,但在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下,实际上也同时拖欠了政府的增值税款。

根据《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只要根据合同约定,该日应该收取工程款,则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总包方应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重要的是,该日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

如果施工方因为拖欠而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实际收到工程款时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会导致施工方延迟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也导致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开具,而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不允许抵扣。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就亏大了。

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施工方的工程款可以拖,但增值税正常缴纳。

虽然可能拖欠工程款,但可以先把税款支付掉。开发公司可以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税法规定纳税、开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同时,开发公司也可以先支付税款、收取专票,以保证建筑方、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就本例来说,5 000万元工程款对应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付款日一到,开发公司最好确认支付这495.5万元,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未来如果与税务稽查产生争议,导致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话,这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就可能不能抵扣了。

三、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955 000

贷:银行存款 4 955 000

这是最简单的会计处理,如果全面核算预付款的话,可以再做一笔分录:

借:预付账款 45 045 000

贷:应付账款 45 045 000

总包方收到税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 9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955 000

借:应收账款 45 045 000

贷:工程结算 45 045 000

东奥小编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尽管是一种经营常态,但无论最终协商结果如何,一定不要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及时开具当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延迟纳税会让企业的纳税信用受到不良影响,自然也就成为税务机关的下一个重点稽查对象。

欠债还钱,天径地仪。若是老板资金断链,可以理解,但不要无限期。若是有钱,故意拖欠不还,可以去劳动局或项目部等一切维权单位。切莫义气用事,采用过激行为,造成不必要的违法案件。

法海一粟认为,甲方没有支付工程款,虽然可能会影响包工头的偿债能力,但是不是其拖欠工资的理由。

1、本案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包工头与甲方(前手)之间的承包关系,一是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雇佣或劳动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方(前手)不支付工程款,不能成为包工头不向工人支付工资的理由。在法律上,这两个法律关系是“桥归桥,路归路”,互不干涉。

2、题主可以向依法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前提是须有包工头的欠条。如果没有欠条,则法院受理后,可能不能判决题主胜诉,当然,如果包工头承认这笔债务的话,法院也可能作出题主胜诉的判决。

3、题主还可以到当地清欠办举报。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各地一般都会清欠办。因此,寻求清欠办的帮助,也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既然对方是恶意拖欠工程款,那真的没有好办法。

2012年春节,我弟弟的工程款拿不到,他急了,大年三十当天气温零下6℃,五级大风,他赌气爬上塔吊,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三点,我们以为他坐在塔吊室,也没当回事,等我们赶过去,发现几十米高空,他一只手吊在塔吊杆上,身体随大风摇摆。那一刻我无法淡定了,我大声吆喝到底是给欠我弟弟的钱,给我出来!!弟媳妇还劝我要冷静,对方同意给写欠条了,说着就来了一个油头粉面的人,跟我说如果我闹,欠条也不写了。我问他是想打白条吗?现在我弟弟长时间在上面,七八个小时没吃没喝,天气又冷,我和他刚通过电话,他现在已经虚脱,如果有个闪失怎么办?!再说他要工程款也是为了发给工人,不是为了他自己。。。这是有过来人说事,我也想着钱的事先放一边,让我弟弟先下来再说,然后只有告诉告诉他钱给了,那时候他身体透支,移动困难,过了好久才移到塔吊室。等他刚下来,派出所就来人了,说他扰乱公共安全,我们打电话让他直接开车从另一条路走了。

这些年欠他的工程款多了,就是不给。2017年做的框架楼完工后,被告让我弟弟拿合同去结账,结果又强行撕毁合同,多次追要无果,工人工资,材料费不能拖欠,加上自己的垫资不是小数目。我弟弟工程做了十来年,从不拖欠工人工资,但这次金额较大,他实在是补不了这个窟窿。去年我们七月份开始走诉讼程序,至今一年多了,其中曲折一言难尽,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谢邀!

1、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拖欠工资赔偿情况: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拖欠工资,要区分两种情形:

1.私人老板为个人,没注册个体户或公司,为个人打工

这种情形可按劳务关系主张“工资”,不给则直接起诉。

2.公司或个体户拖欠工资

首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主张工资。

其次,若投诉也无效果,申请劳动仲裁。

其前提,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老板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需事先收集相应的证据。1、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依据两点:(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转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喔。)(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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