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多少股东同意_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0:30:01 人阅读
导读: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

解答:股权转让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但是,股权转让须遵循相应的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你要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即转让股份时,就要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如果有部分股东不同意的,就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果不同意也不够买的,就视为这部分股东同意你进行股权转让。因此,你要先向其他股东询问是否同意拟转让股权,是否有意要购买你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你的股权,那么,你就可以直接把股权转让给。

需不需要小股东取决于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时就会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股东随便出售或转让公司股份,以至于影响公司的经营。其次,股份转让不管是否有价格,都需要签订转让协议,不是用嘴巴说两句就当转让的。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也要提供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股东之间如果没有任何转让的约定,是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直接转让即可。

1、根据公司法第71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2、如果股东之间在章程中另有规定转让规则,或者股东之间另有协议约定转让规则的,则需要从其规定再进行转让:

最后说一点,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是需要其他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要购买其股份。股权转让记得缴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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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股东之后,股东彼此间的股权转让,在有限公司体制下很简单,但在股份公司就稍微复杂一点。一般而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即可。《公司法》对于股份转让是这样规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另外,股东不仅可以向内部转让股份,还可以向外部转让股份。但是向外部转让股份有个前提,先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内部人知道。如果没有书面通知,股份转让就是非法、无效的。假设有风投想要入股,那么企业在把股份给风投之前,要给所有的内部股东发一个意见征询函,比如说企业计划增发股份1000万股,问是否有人需要,如果有人需要,可以优先购买。但是,一般说来企业内部股东是会放弃的,因为引进风投时,内部没必要“搅局”。

股份公司完全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他必须购买你的股权,如果他又不购买你的股权,则视为同意你转让给别人。所以,总的来说,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没有特别规定,公司内部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不同意。

《公司法》第71条有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另一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好提前通知该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公司,更是人合公司,仅三个股东,两人之间进行转让,不通知第三人,不怕栽下刺?

2、尽管有股权转让协议,但到工商进行股权登记变更,还需要用到公章,公章一般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为了顺利变更也得提前知会实际控制人。

当然前述的内部转让,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可能转让有瑕疵或无效。

以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复杂些,可详见公司法137-141条的有关内容。

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如何处理,需要首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个条文规定有以下几点应注意: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任意相互转让股权,没有法律限制。2、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股权转让的,应当受让该股权;不受让的,则视为同意。3、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一般认为不得禁止股权转让,公司章程规定事实上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的相应条款无效。如果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无效,则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适用。所以关于“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问题的答复意见如下:第一,首先需要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果章程中有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如何处理的规定且有效的,应按照章程的规定办理。第二,如果章程中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一致,或者没有规定的,则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如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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