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黑社讨债违法吗_出钱雇人讨债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42:19 人阅读
导读:付钱时,他还出具了收条。后来,这人并未帮我讨回债务,给他的钱也不退还。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回这笔钱吗?张掖读者王某某答复如下:近年来,有些债权人在处理经济纠...

付钱时,他还出具了收条。

后来,这人并未帮我讨回债务,给他的钱也不退还。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回这笔钱吗? 张掖读者 王某某答复如下: 近年来,有些债权人在处理经济纠纷时撇开司法机关,花钱雇人讨债,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现象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一些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和少数司法人员的枉法裁判,使个别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处理。法院判决不能有效执行,导致债权保护不力,一些公民对司法机关失去了信任,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三、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迎合部分讨债人的胃口,以讨债为业,运用非法手段催债逼债。雇人讨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增加了不稳定因素。雇人登门威逼讨债,无论是债主还是被雇佣者,都属违法行为,被讨债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据此,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的。

不合法,严重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今是法制社会,追讨债务需要采用恰当的方法,不然有理的事也会变得没理,弄不好还要吃官司,承担坐牢的风险。很多暴力讨债大部分系赌债、民间“高利贷”或货款纠纷等引发,讨债人员一般采用殴打、持械威胁或纠集多人威吓等暴力或胁迫手段,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如有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具体如下: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

  • 社会上出现一种新型职业——“专业讨债人”。这类人大多是是社会闲散人员,经常采用一些跟踪、威胁、殴打等非法手段讨债。委托此类人员讨债是违法行为。

  •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型讨债过程中,如果采取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将被数罪并罚。

  昨日晚,平安江汉”通过微博公布了该案的进展:江汉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目前,嫌疑人邹某(37岁,蔡甸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就此,移动公证敬告出借人,一定要依法主张债权,切莫从维权人变成施暴者,走向被告席。

严格意义上说,讨债公司催债属于“踩过界”的违法行为。

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但是,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委托讨债问题,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这些公司属于合法公司。

关于信用征信公司讨债是否违法,我认为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公司采用的是诸如电话催债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则受法律保护,这相当于债权人合法委托信用征信公司收账;

其二,如果公司采用的是诸如恐吓、威胁或者其他违法方法讨债,则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讨债公司的讨债模式都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虽然他们的讨债满足了一些债权人的特殊需求,但随时有“踩过界”的风险。所以,最好是聘请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才是合法且稳妥的讨债方式。

【典型案例】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间,北京环宇星辰商务调查中心老板被告人李某,从人才市场上雇佣了多名40来岁的中年人被告人韩某、边某、王某、程某、杨某专门从事追讨债务的业务,先后接受单位及个人共87份委托,委托追讨欠款金额达2200余万元,期中追回欠款20万余元,获利三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韩某、边某、王某、程某、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讨债公司,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等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定李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该问题涉及犯罪团伙的认定,比较复杂。具体分析如下:

雇佣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可以肯定认为,委托他人讨债如果没有认识到他人采取违法手段,是合法行为,该雇佣或者委托行为准用委托的规定。

帮助他人讨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

帮助他人讨债,事实上是受托行为。事实上,律师帮助他诉讼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帮助他人讨债,不过,律师一般是通过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现实中,也不完全通过诉讼解决,如私下调解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帮助他人讨债需要特别许可,故,帮助他人讨债很难成立非法经营罪。

共同犯罪

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知识

雇佣讨债团伙进行暴力讨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也即暴力讨债行为有共同的故意;

雇佣讨债团伙进行暴力讨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行为,也即为暴力讨债提供心理或者物质的帮助。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雇佣他人讨债,明确或者暗示使用暴力的,支付雇佣费用可以认定为物质帮助,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雇佣他人讨债,明确强调合法讨债的,支付雇佣费用不能认定为物质帮助,不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雇佣他人讨债,明知他人是黑恶势力,也未明确强调合法讨债,并提供债务人具体信息的,可能能够认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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