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闺女的遗产继承_女孩不能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1:24:59 人阅读
导读:首先,父母的财产父母是有处置权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处置的话,愿意给谁就给谁,这个法律不去限制必须给儿子还是儿女都需要给。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处置,但是...

首先,父母的财产父母是有处置权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处置的话,愿意给谁就给谁,这个法律不去限制必须给儿子还是儿女都需要给。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处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后财产按照他们的意愿来进行分配的话,一般会立遗嘱,遗嘱也是随父母的意愿想给谁就给谁。

最后,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处置财产,也没有立遗嘱,那么如果去世,遗产是要进行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法律规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都可以分遗产。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但需要证据证明尽了义务,如果证明不了或者不主张多分的话,将平均分配。

另外,现在关于继承的问题已经不是像题主想的那样农村怎么样,城市怎么样。绝大多数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给儿子的情况,是因为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法律还规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尽赡养义务,有些地方女儿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尽多大义务就享受多少权利,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会存在偏心的情况。

以上。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嫁出去的姑娘是否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的这个问题,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嫁出去的姑娘当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了。

继承法明确规定,在遗产的分配上,财产的拥有者留下有遗嘱,对其死后遗产进行分配的,尊重财产拥有者的愿望,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要是你的父母生前留下合法的遗嘱,指定遗产的继承人不是你,只有很遗憾的告诉你,是父母剥夺了你的继承权,这也是合法的。

但是根据楼主所介绍的具体内容,你的家庭是农村的,沒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都已经出嫁,并且户口都已经迁出,父母由女儿赡养,跟女儿一起生活,如房子,田地女儿是否可以继承,要不要写遗嘱,没写遗嘱女儿有没有继承权来看,你的父母现在依然健在,只好重新给你仔细回答了。

无论你的父母写没有写遗嘱,作为女儿都是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由于二个女儿的户口已经迁走,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管理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小产权房类,肯定有继承权,但是土地的使用确权却没有,一旦老人去世的话,集体要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文不值。要是其中有一个女儿的户口留在当地,事情的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再拿农民承包的田地来说,只要签订承包合同的年限不到,老人去世,有当地户口的子女就有在承包的土地上,继续种植的权利。还是由于你们两姐妹的户口都已经迁了出去,老人一旦去世,就算是自行终止了合同,农村集体就有权力收回该承包土地。根据继承法,只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子女才有合法的继承权。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所以哪怕你父母再留下遗嘱也是废纸一张。

最后,我建议你们,趁父母还活着,叫父母把农村的自建房,卖给当地的农民,或者是把自建房和承包的田地到银行作抵押贷款,同样可以把它当做遗产来分给你们姐妹俩,这是最牢靠,也是最省心省力的继承办法。

谢谢邀请;农村出嫁的姑娘,怎么继承父母的房产这个问题,看该房产有没有确权在父母的名下,或者是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父母的小产权房屋,还有是不是把户口已经迁了出去,才能给出回答的。

依据继承法,只有财产的归属权确权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继承人才有完全的继承权。如果父母在农村的房产确权土地和房屋都是父母的,女儿只要把房产过户,顺理成章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产。

如果父母在农村的房产只有使用权,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迁出去,要继承父母的小产权房产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如果父母在农村的房产只有使用权,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女儿出嫁要是把户口迁了出去,继承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有一定的危险性,农村集体说收回土地可以随时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拆迁的话,连补偿都得不到,就算你告上法院也不能成立。

只要是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女儿的户口又迁了出去的话,继承父母的房产,最好的办法。一,让父母把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把现金交给女儿。二,就是把房产卖给同村的村民,同等于女儿继承了父母的房产。

1、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2、如果父母留下有效遗嘱,或者一份协议,指定自己的遗产由女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那么父母的遗产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理,女儿不能在继承。 3、如果父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适用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解答:女儿出嫁了无法享受继承权,是对法律的误解。即便女儿已经出嫁了,在父母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仍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父母、子女配偶都是公平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在我国,男女平等享有相等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对于妇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对于继承方面的问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女儿是否应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法律上讲:儿子,女儿,同尽孝敬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嫁出的女儿同具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遗产:包括房子,金钱,有价证券及全部物品。)女儿不要或放弃家产继承,属个人自愿行为,任何人不可剥夺其法定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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