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_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5:46:06 人阅读
导读: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多大风险?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

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多大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一直支付到一年(共11个月),也就是相当于劳动者干了12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3个月的工资。

其次,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满一年起,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满一年后的工作时间,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主张二倍工资的越来越多,尤其是出现很多死磕派,故意不签合同,正好干满12个月,然后拿23个月工资走人。

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合同,用人单位最好不予录用,否则风险由单位承担。

当然是公司与员工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大了。

首先,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之后还没有签订,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11个月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会直接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这种情况下,难道用人单位的风险还不够大吗?

而且有的单位还老自作聪明,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就是舍不得给劳动者,而是把两份都攥在用人单位的手里,我真不明白,这种攥着不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呢?

可能有的单位觉得劳动者手里没有了劳动合同,就没有了证据,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劳动者没有证据起诉自己,是不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那我想说,劳动者要想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胜诉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如果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合同反而会哑巴吃黄连,背负支付双倍工资的命运,所以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这样一个实力强大的公司,何必跟一个劳动者较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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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已交社保,但是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吗?一般情况下,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很少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缴纳社保的情形相对是比较常见的,但是缴纳社保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那么一般都会出现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补签自己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约束就是能够约定企业单位正常给我们缴纳社保,因为社保这一部分的支出是除了工资之外的第2个成本的支出,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它的这个支出成本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所以说劳动合同的规定最大的约束其实指的就是我们的社保的一个约束。

但是正常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相信这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过后某一段时间都会给你正常的补签,因为毕竟没有异议,不签订劳动合同,再说了你跟企业单位已经建立了社保关系,在社保上面已经认定了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他签订不签订这样的一个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没有太多大大的意义了。所以他在之后一定会补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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