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_简述订好数量条款的意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6:44:32 人阅读
导读:问:简述订好数量条款的意义?答:数量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交货数量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其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及数量机动幅度等内容。为订好...

  问:简述订好数量条款的意义?

  答:数量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交货数量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其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及数量机动幅度等内容。为订好数量条款,应依据政策的规定和经营意图,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情况和市场行情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固定数量的机动幅度。这种做法一般仅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商品交易。

2.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由于各国和各行业对“约”的解释不一样,难免引起了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a款的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的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b款的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丁胜律师

这种包括两种情况:

一、就是买卖双方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它是指甲方在向乙方的实际交货操作中,会出现一些意外(事先估计的可以多装,但实际装不了那么多;或者是可以比事先估计得多装一些),于是双方达成某种协定(溢短装条款)方便在装运的时候有效利用空间,也避免了实际装运后再来修改L/C或者是单据的麻烦,这便称之为溢短装。其英文表示为:MoreorLessclause

二、在UCP600里面有个法定的机动幅度,这个也是必须考虑的地方。

第三十条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度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c.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十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条a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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