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孩子财产能多分一分吗_离婚妈妈要孩子可以多分点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11:29 人阅读
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子女已经成人,家庭财产有子女贡献份额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家庭析产,夫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子女已经成人,家庭财产有子女贡献份额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家庭析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子女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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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孩子是无法分到财产的。

不过可以选择孩子跟谁过,如果离婚夫妻双方要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会酌情考虑女方和抚养孩子一方,但是不代表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一定可以多分财产。

所以,离婚要孩子财产不一定会多分,但是要孩子的一方会得到对方支付的各种抚养所需要的费用。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可以定期给付或者一次性给付。这个要按照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应按月给付;

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此外可以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时给扶养孩子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我觉得是应该的。每个婚姻的解除,最无辜的就是孩子了,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父母却可以影响孩子的一生,尤其是孩子还小的时候,根本理解不了为什么爸爸妈妈要分开,为什么我的家里只有爸爸或则妈妈,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在一起。

扶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就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来照顾孩子,而且带着孩子想再婚,相比于不带孩子的一方要困难的多,甚至很多都会怕对孩子不好,选择不再结婚,多一些财产对孩子也是有好处的,众所周知,现在的孩子不比过去,衣食住行就不用说了,还有教育的投资也是不可忽视的,而这些都离不开一个最实际的钱,所以扶养孩子的一方适当多一些财产无可厚非。

协议离婚要多少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双方都无过错婚后共同财产是平均分配的。至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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