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不是经济补偿金_请问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1:30:28 人阅读
导读: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规定,补偿金应为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余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应补你3个月工资(标准为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含奖金、提成、补助等),低于企业平均收入的按企业平均收入计)。

另外,企业辞退员工应提前30日通知本人,如果没有提前30日,应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因此应补偿你3个月的平均收入和1个月的公司。

没有带通知金的说法。

可以同时适用。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符合规定中相关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则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获取,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就不能领代通知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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