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离婚准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3:44:38 人阅读
导读:办理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应该是双方当事人首选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清楚自愿离婚、孩子抚...

办理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应该是双方当事人首选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清楚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及相关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同时携带婚姻登记处提示的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办理。

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时选择的一种方式,具体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书、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只要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只需准备好诉讼状、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此外,还得准备好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主张的相关依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需要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离婚程序到此完结。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有小孩,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证据材料。

双方带结婚证原件,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到其中一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以成都市双流区为例,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材料,如被告身份证、户口本、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如结婚证、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证明;

  (3)子女证明,如出身证明、子女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5)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如被告出轨的证据、家暴导致伤情鉴定意见书等;

  (6)证明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一方的固定收入证明、房产证等。

  第一,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那么根据不用情况,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第二,应该准备离婚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第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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