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_公司体检乙肝携带者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18:37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涉及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传染病者从事职业的限制性规定方面。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个问题涉及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传染病者从事职业的限制性规定方面。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对传染病者从事职业进行限制性规定。

一、 如果贵公司员工(患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职业为传染病限制职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

A、那么可以将该员工调整岗位,调整后的岗位须为非传染病限制的职业;

B、如果员工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公司想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如果该员工从事职业不属于传染病限制职业,那么单位不能以员工患乙肝为借口辞退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首先,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其次,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相关法律知识点:

一、相关法律对传染病者从事职业进行限制性规定。

1、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餐饮、幼教等行业。

2、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

3、乙肝不能从事的行业有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军人、和献血者。

4、乙肝患者禁止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允许从事其他任何行业的工作。

二、国家对乙肝患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如下要求:

1、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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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卫生行业等对身体条件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外,理论上是没问题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一定就是具有传染力的,应该可以鉴别后接受。但是在一些公司还是会有一定影响。据2010年2月份卫生部等三部门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聘用或辞退、解聘”。同时,为防止“用人单位”背后搞小动作,卫生部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今后招工和入学严禁检查乙肝五项。 3、现在全国各地入职入学体检都严禁检查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进厂,但肝功能不正常的会被拒招。

员工体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和对待这些员工?目前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用人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出于为了保护其他员工的健康着想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类问题?1,按照法律不得歧视这类员工。2,最好把这部分员工集中起来进行一次传染性的体检,如果已经过了传染期,就不用担心会传染。但如果还在传染期,那就只好辞退了,这样做相信全体员工,以至劳动局都不会有异议的。3,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进入公司前进行这个检测了。

乙肝病毒携带者,只是携带者,就业就不能拒绝,这有法律了,招人单位他们无理由拒绝,也不需要治疗,如果是大三阳,或小三阳,就必须治疗,经常检查肝功能,肝十一项指标,B超,等等,如果是你把此病大意,饮食不加注意,如饮酒,那有可能患肝硬化,腹水直至肝癌。故要定期检查。

是对传染病人的歧视,国家明文规定,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是不可以有传染病人工作外,其他行业是没有权利拒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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