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职工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病休期间内。
1、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一、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即法定节假日包含在病假之中。 二、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1、病假工资的天数从你请病假时算起至回单位销假后结束。
2、国家法定假日和星期天属于正常休假时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休假依然照常领取工资。但星期天单位不支付工资。而且,病假只算正常工作日内的,节假日不算病假。
3、3月16日下午入院,4月9日上的班,中间砍去周六、周日。你的病假天数应该是18天。
法定节假日不能算病假,因为属于假日,只有在法定工作日休病假,才算是病假。因此你的病假是包括在病休天数里面的,比如你开七天病假,中间遇到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3天,只能算你的病假是4天。
劳动部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 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 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 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