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如要撤 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暴力干涉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是其他手段的,可以向村、居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或妇联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提供保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谢友友邀请!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父母阻碍婚姻应该说服劝道!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但双方同意经政府发证就生效!父母再怎么阻碍不会拆散儿女们的婚姻吗!现在婚姻自由!又不是包办婚姻!难道父母不知道吗!讲明道理!我相信所有做父母的不会违难儿女的婚烟吧!谢谢|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车祸导致脑部受伤变成植物人状态或者痴呆,或者患精神病,子女的配偶弃之不管,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或者监护义务。他们的父母可以作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儿女与他们配偶的婚姻。夫妻具有法定禁止结婚情形,例如直系血亲三代以内,他们的父母可以提出撤销婚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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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