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区别_担保和保证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4:36:13 人阅读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朋友都为他人在银行贷款做过担保。如果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还好,如若不然,作为担保人自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最为担保人是否知道担保的两种保...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朋友都为他人在银行贷款做过担保。如果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还好,如若不然,作为担保人自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最为担保人是否知道担保的两种保证方式和对应责任的大小吗?目前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几种,其中担保保证又可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应首先履行还款责任,只有当债务人(借款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保证的普通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二者作为担保的两种方式,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第六、保证期限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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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主要是用于合同关系方面,是为欠款人担保,以保障合同借款人的利益的。而责任人主要是用于损害关系方面。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产品质量不符合而使对方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他们承担付款义务的原因是完全不同的。且责任人肯定要承担责任,而担保人却未必一定会承担担保责任。

所谓担保,是指当别人不能履行义务时,由自己代替他履行,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保证多用于自己向某人承诺做某件事情,或者不做某件事情。

从法律规定看连带保证和保证担保主要有以下区别:概念上: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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