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算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清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28:45 人阅读
导读:“烂尾楼”法院如何“对症下药”进行有效审理及判决?一是,楼盘完全停工,开发商“逃之夭夭”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胜诉,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二是,法院拍卖“...


“烂尾楼”法院如何“对症下药”进行有效审理及判决?

一是,楼盘完全停工,开发商“逃之夭夭”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胜诉,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二是,法院拍卖“烂尾楼”项目难以成功。此外,由于这些项目普遍严重负债,开发商不仅收取购房业主的巨额“楼花款”,还可能拖欠大笔贷款,同时,“烂尾楼”项目还导致购房业主停止向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还本付息,引发新的纠纷。针对这些难点,人民法院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可能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诉讼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采取的具体做法:一是判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业主的购房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在特殊情况下,“烂尾楼”项目在法院判决前房屋已建成,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购房业主也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由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是坚决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预售合同对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一般从约定;无约定的,比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无法确定的,可比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还款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如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作适当调整。但是,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购房业主的经济损失,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负赔偿责任。



三,是案件的审判要顾及案件的执行,这是最重要的一环,也是购房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统一审理、统一执行”机制,即在上级法院的统一协调、监督之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统一审理案件,并以“烂尾楼”项目为执行标的,拍卖变现后按债权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上级法院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业主以“烂尾楼”的开发商为被告的,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法院将积极受理,尽快审理,法院已受理的以该“烂尾楼”的开发商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所有案件的受理、清算、分配等,应按照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有关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尽快处理;法院受理以“烂尾楼”的开发商为被告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如利用合同诈骗),将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清算价值就是清算价值是指公司撤销或解散时,资产经过清算后,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在理论上,清算价值等于清算时的账面价值,但由于公司的大多数资产只以低价售出,再扣除清算费用后,清算价值往往小于账面价值。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公司清算,但是只是知道公司清算的存在,并不知道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企业清算有什么意义。那么下面将为您解释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企业清算的意义是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公司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吸纳进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人类社会自步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有力的火车头。现代公司无论怎么改变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没有改变。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尽管公司历史发展中有无限两合公司的出现,但是笔者认为,真正代表公司发展方向并促进其发展的仍是公司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这种责任体制的设立是其成长的原动力,事实也证明,现代公司无论如何完善治理结构,都将围绕这个大前提来进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之所以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参股投资,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这一巨大的优越性。就投资本身来说,风险性与之生而俱来,有时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要大过投资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资风险便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其要努力的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同时交易相对人也存在风险,而其要想降低风险机会,有时就必须借助于投资者的责任的扩大来实现。因此,公司制度的设立便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交易双方投资风险折衷的产物。这种制度的设立较为公平的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但是,辩证看待一个事物是

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真理,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同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促进社会经济进步,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锋利割杀着商业社会中善良的交易对方。事实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着弊端。这种弊端在于恶意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损害交易相对人,进而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公司人格能捞一把则好,如捞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挡箭牌,自己则安然无恙。还有股东大玩“金蝉脱壳的把戏”,出资之后,抽逃资金,转移公司财产,然后将一个没有财产作为支撑的空壳公司抛掷一处,笑看公司债权人对该空壳公司穷追猛打。可以说,凡此种种不善行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针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们也是拿出种种措施予以应对。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权理论的建立。这些措施都有着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凡是股东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骗取社会善意的情况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会长久存在,公司终止自然为经常现象,因此,设计好公司清算这一重要的环节为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防线,并且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吸纳进来。

现代公司制度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而我们的目标在于发挥公司法人制度的长处,磨去公司反面作用的锋利。围绕这个命题被现代人所关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自然显露出蓬勃的生命力。可以说,完善公司设立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的高效与目的的正当性,完善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激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当公司走向消亡的这一刻,我们就必须深刻的来认识公司清算制度的意义,因为,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后而且十分重要的一环。这一环的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是清除公司法人制度弊端的最锋利的武器、最有效的良药,是促使公司法人制度存在的基石。在我们对公司清算的含义以及公司清算的巨大作用做出阐述之后。我们必须从目前的立法状况的现实出发,探讨公司清算制度的设立问题。

企业清算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也知道了企业清算的意义。公司清算常用于公司申请破产时,当然不是破产的时候也可以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比如按照股东的意愿或公司章程对企业进行清算,称为自由清算。

如果是被动的可能公司要破产了,如果是主动的也有可能是经营不善要注销、变卖、合并或者破产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清算期间是从企业决定息业停止生产经营,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并处理企业的资产负债,清缴应缴纳的税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该企业的这段时间为企业清算期间。清算期间企业应该做好息业注销前的清算工作。  

1、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2、登报公示通知债权人申报应兑现的债权,核对后归还所欠债务  

3、向债务人催讨所欠债务  

4、处理变卖企业实物资产  

5、清缴应缴纳的税金  经过上述清理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只有两项金额,一项是货币资金,等于另一项所有者权益  

6、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净资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凭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某个单位或机构独立出资交由投资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来单独管理,获取受益的方案。

资产管理业务分集合理财、专项理财和定向理财三种。专项资管计划简称ABS,主要非金融企业,证交所等交易,主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是指可以获取基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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