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吗_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2:15:18 人阅读
导读: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大概只有7...

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大概只有7.8种必须复议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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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解决纷争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两者是如何衔接呢?

1、“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

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2、复议前置的情况

先复议,再起诉,即复议前置。主要的类别包括:

(1)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要先复议。

(2)税务、税收方面的行政行为。纳税人应当缴纳多少税、多少滞纳金等,主要是涉及缴多少的问题。要不要缴纳可以直接起诉。

(3)知识产权方面规定。对商标、专利不予认定、不予申请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应该首先向商标委员会和专利委员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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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可以直接提前行政诉讼。而且有些行政案件如果选择了复议,复议结果就是终局决定,不能在提前诉讼。

是的!如果你说的是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话。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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