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_怎样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9:36:04 人阅读
导读:与父母断绝关系,你可真能啊,当初你是怎么一点点长大的,喝西北风,不可能,你喝的奶,吃的食物又是谁提供的,上学的学费又是谁替你交的,身上穿的衣服又是谁买的,做人要...

与父母断绝关系,你可真能啊,当初你是怎么一点点长大的,喝西北风,不可能,你喝的奶,吃的食物又是谁提供的,上学的学费又是谁替你交的,身上穿的衣服又是谁买的,做人要有良心,知恩图报,你不会是孙牾空投胎,一出生就这么大吧,与父母断绝关系,当初生下来多少斤,你把身上的肉割下那么多还给他们,看看你疼不疼,临了你还关心户囗的问题,爹娘都可以不要了,还要户口何用,直奔外星去住好了,再也没人打扰你了,这地球己经容不下你了,能耐太大了。

有是真的有。

但随着自己生了孩子,慢慢孩子长大哦。了解了做父母的辛苦以及为孩子的付出。

会慢慢的理解父母。时间慢慢的冲淡,之前的不爽。然后再次回到父母那里。

与亲生父母是不能断绝关系的,因为子女和亲生父母是血亲,是不存在断绝关系的,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只有在公民个体死亡的情况下血亲自然消灭。

法律上子女可以和亲生父亲断绝关系吗?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一般是不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血脉相连的关系是没有办法断绝。不过,收养关系可以改变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也就是说,一旦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双方就不再需要承担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义务。当然,这个只是另外建立了一个关系,仍然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其他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个不符合我们法律规定。

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断绝。

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但是鉴于上述题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只能是14周岁以下。故,无法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不允许。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扩展资料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不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一个人和家里人断绝关系,应该是十分悲伤的事。家里人是谁?他们是你最亲的亲人,你与亲人断绝关系就等于背判了生你养你的父母,背判了家庭,用老话说这就是大逆不道。

此事发生在任何家庭都不是好事,难道父母错了,错就错在不应该把你养大。

希望认认真真的想想,想明白了就回家认个错,家人会谅解你并且很高兴的。

做人一定要有责任和担当,不能一时冲动酿成苦酒,让自己醉生梦死,这是不成熟的行为,也不是正常的生活。

对你这种狼心狗肺的东西,不值得和你说的太多,因为你不配做人,和你讲道理没用,只有一种必然的结果,那就是你会遭天谴的,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所以你会有一天撤底和你父母脱离关系,上天会早早的收你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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