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每月工资不得低于_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的说法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3:37:09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参考相同岗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参考相同岗位。另外,加班费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工资。所以,根据你提供是情况还看不出公司不合法的部分。 要看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按照你的说法,公司应该是用1120做基数计算加班费的。按劳动合同法,每月出勤天数平均为21.75天。实际每月出勤天数应根据节假日星期日具体计算,假设某月上班时间应为23天,你周六加班1天。则你公司加班费是这样计算的:1120*0.8/23*1天*2倍。这样计算就不违法。如果公司直接规定每天加班费高于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额,比如规定每天加班200元,这样再乘以80%就有嫌疑,但是因为高于法定计算方法,所以难以说直接违法。算是不人性化吧。

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分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提醒:《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您好,这个需要看公司当初是如何和你谈的。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几点。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给你定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着转正一定要加工资呢?当然不是。

二、上面这一条的规定只是对试用期工资做了一个法律上的约束,是相当于合同约定工资而言,但不代表试用期工资一定就要比转正工资低。比如说公司和你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5000元,不管试用期还是转正,都是5000元,这样也是符合法律的。

基于以上的解释,那么转正工资加200-500元是否合理?

一、如果公司实行的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么按照试用期加200-500来算,你的合同约定工资最低应该是1000-2500元,试用期工资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约定工资只要高于这个数就合法。您的工资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

从常理角度分析,应该您不属于这种情况。

二、如果试用期工资和合同约定工资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们公司为了留住你,所以说转正后答应给你加200-500元,这种情况属于公司的加薪行为,不属于试用期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你们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觉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围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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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个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分情况而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只要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而又根据【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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