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从你的个人描述中可以看到,你的老板现阶段不同意你离职的理由是等你找到了工作再走,感觉这样的老板还是不错的。老板基本上是同意你离开公司了,你的意思是他没有给你办离职手续,我的建议是领导可能是真的想留你,如果你执意要走那就说我在现在的新单位挺好的,感谢领导的关心,以后有机会在和公司合作。
相信这个时候老板也不会再拒绝你的要求了,大家好聚好散,挺好。其次如果你一定要办离职,那你就可以走劳动法规定的流程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正式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了,而且公司工资还是必须付的。规定的期限到了,公司同不同意你的离职已成事实,你就可以和他们say goodbye 了。如果公司拒绝付工资,那你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这是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使用。
因为你和原来的公司闹僵了,以后你要转保险了,开什么离职证明了,可能还会用到原来公司,所以不易彻底闹翻。
最后建议,员工离职一定要慎重也要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一下。你可以提前把需要交接的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并且告知公司,关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还可以随时咨询我,我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然后,考虑到自己工作的性质给公司一定的缓冲期。以便于你走后你所负责的工作可以正常的运行。你告诉公司,你去心已定,留在公司难免心不在焉。作为公司曾经的一员出于对公司负责,希望公司同意离职申请。
总之,应尽量用情理解决此事,慎重用法律手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生活开开心心,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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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劳动协议尚未完全履行,那就要与单位协商,或向单位赔偿,或别的办法。
总之,如果单方面一走了之,很有可能会被单位起诉,给自己接下来的职业生涯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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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单纯是因为不想失去你,那就先和单位好好说说。
谈谈感情,谈谈理想,谈谈抱负,谈谈自己的职业规划,等等
理解单位的这片“好意”,以感恩的心态,与单位好好商谈,是一种姿态,也是一种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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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不存在不能前述的劳动协议尚未完全履行的情形,那么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力,不需要单位批准
有一些不懂法的单位,把自己摆在上帝的位置上,太把自己当回事。比如,当员工提出辞职的时候,要“经过批准”,否则便“不能离职”,不给办离职手续,甚至扣押员工的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不用担心单位不同意怎么办。按法律规定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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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如果认可你,早就给你加薪了;领导如果为你好,你有好去处,应该支持你才是。一句话,想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
如果你是营销部门,那么你就要跟领导说了,我的营销努力目标是xxxx领导满意就行。
如果领导是一个喜欢有亮点的人,那么你就得把你们员工的亮点一个一个的说出来,也是重要的,说领导喜欢的,说领导在意的,说实实在在的亮点。能够√公司有益处的亮点
约着领导出来聊聊。
如果领导实在不同意,是领导不行。
你直接辞职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