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_非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09:16 人阅读
导读: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答案为D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及判定标准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马(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二)判定标准

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常见的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1、登记注册地标准。在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的国家,是以企业是否在本国各级政府登记注册为依据,确定该企业是否为本国居民企业。依据这一标准,凡依本国法律在本国登记注册的企业,不论其总机构、管理和控制中心是否设在本国,也不论其投资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认定其为本国居民,对其所得行使课税权。而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在本国注册,就不能确认其为本国居民企业,因而本国政府也就不能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

2、总机构地标准。此标准以企业的总机构是否设在本国境内为依据来确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企业。总机构是指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店。

3、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又称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凡企业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本国的,即视为本国居民企业。所谓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是指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具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会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它不同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

除以上几种最为常见的确定居民企业的标准外,少数国家还同时或单独采用主要经营活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地标准以公司经营业务的数量为依据。实行这一标准的国家通常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占最大比例的贸易额或利润额是在本国实现的,该企业即为本国的居民企业。控股权标准是以控制企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居民身份为依据确定企业的居民身份,如果掌握公司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具有本国居民身份,则该公司即为本国居民企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做法,我国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这一划分标准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居民企业标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同时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双重条件,使我国的税收权益更广。至于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可能会引起的国与国之间由于适用标准不同而导致的双重征税问题,我们将通过对实际管理控制地的严格、规范的界定,以及税收协定予以解决。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注意,此处所说的征税是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依据是“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也就是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只负有限纳税义务。我国仅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区别对待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促使外国企业将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和税收主权,以避免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种种隐蔽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所以,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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