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离婚的时候法院也是要看主要还款人的。
我个人认为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前两人同居了,而且生活等支出共同或者一方支出,那么这里的存钱就属于共同的了。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您的婚前存款是不是要被分割还不一定,首先您要确定婚前存款还是不是“婚前存款”!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上述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做分割。婚前存款作为个人财产,不应分割。但在法院的离婚案件中,很多人所主张的婚前个人存款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存款不是特种物,如果与婚后的存款混同,很难分出哪些是婚前部分。尤其是经历的时间越长,混同一起的存款经历过投资、理财,期间有赔有赚,无法分清婚前部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律原则上优先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混同的财产,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个人的,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您梳理存款为婚前的证据,比如您的存款在婚前的哪个时间存入的哪个账户,结婚之后存款的流转明细。
在此建议存款要专款专户,如果不可避免的要和婚后存款混合,在存款流转的过程中添加摘要,如有必要也可以和对方对此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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