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债权转让_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21:04 人阅读
导读:债权转让的前提须是合法债权。目前合法债权一般分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合同或是双方的约定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之...

债权转让的前提须是合法债权。

目前合法债权一般分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合同或是双方的约定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之债就是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物而他人有获利的债权债务;不当得利之债就是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一方受有损失而一方获利的债权债务。

笔者较倾向于合同之债才能发生债权转移,因为另外两种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债权转移不侵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得到债务人同意,债权即可发生转移。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债权是转让该债权的基础性条件。

2、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要实现债权转让,则债权须是可以转让的。

3、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才能成为转让债权的有效依据。

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原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宜,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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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不得转让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我们知道,债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规定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又怎么处理呢?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况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如不良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等。

三、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就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分清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即可生效(具体视各方之前约定的通知方式而定)。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后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效的问题。(相对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履行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自始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行为应该是有效的。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其次,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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