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两倍工资的时效_追索二倍工资的赔偿金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5:34:4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会被认定超过了时效;相反,工作时间短于两年没签劳动合同的,主张反而能得到支持,这对一些劳动者确实有些不公平。但从法律规定来说,是可以理解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已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再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有双重惩罚之嫌。因此,如果工作满一年,单位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单位无权拒绝,但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每日讲法观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发放双倍工资,直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

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类型案件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起算点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争议。

实践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自用工之日起次月,逐月分别计算一年仲裁时效

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自2020年1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从第2个月开始分别逐月计算仲裁时效。

  • 2020年2月对应的时效期间为,2020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
  • 2020年3月对应的时效期间为,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
以此类推。如果劳动者在2021年5月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付双倍工资,则2020年1月—4月份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无法主张。

自入职满一年或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次日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

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自2020年1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满一年,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的时效,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自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推一年

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自2020年1月1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满一年。

如果劳动者在2021年5月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付双倍工资,向前倒推一年时间为2020年5月1日,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的期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结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双倍工资赔偿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虽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类型的仲裁案件时效为一年,但是起算点规定的较为模糊。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争议较大。但是时效为一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争议。

劳动者有权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首先,要有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是何种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都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证明,就需要劳动者搜集证据予以证实。当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与劳动者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不管做得多隐蔽,多多少少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准备。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证据是由国家某些部门形成,证明力非常高,能够更有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据往往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五是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话中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证据越多就越能力地证实。

其次,要明确用工的起始之日。劳动合同起始日,是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用工的起始之日就是劳动者工作的起点,也是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至关重要。

再次,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前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主张双倍工资亦是如此。同时双倍工资不同于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用工之日起次月开始,用工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个时候用工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从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这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者主张的期间不断减少,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就开始慢慢消失,直到超过一年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全部消失。

另外,支付的双倍工资实际上双倍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同时支付的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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