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婚内出轨离婚时,夫妻分割共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会一分钱分不到的。
婚内出轨虽然是错误行为,但离婚时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说一点关系也没有,完全是两码事。
无论起诉法院,或者去民政部门,经判决还是协议离婚,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均予以各人一半分割。
若一方肯相让部份,也得在自愿原则下进行,这是另外一码事。
夫妻过日子再好,怕的就是对感情不忠,红杏出墙,在肉体上出轨,犯下原则上的错误,哪怕爱的基础再牢固,在这种第三者插入强烈的冲击下,感情也会脆弱到不堪一击,导致的结果只有分道扬镳。
就如楼主所说,妻子有了第三者,要求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这个问题。只要手中有妻子出轨的确凿证据,像这种离婚是存在有过错方的,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依法向对爱情不忠者提出经济上的赔偿,这种赔偿就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要无过错方倾斜。
最高法对《婚姻法》实施工作中的解释就作出明确规定,给出了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只要犯有以下几条法律规定,导致离婚存在过错方的,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存在过错方在经济上给予赔偿。
一,犯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为的。
四,有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楼主手中只要有妻子出轨铁的证据和事实,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时,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上,依法就会向你倾斜,多得财产,甚至将不忠的老婆扫地出门,法院是支持的。
现实中,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无论男女,都渴望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有的自己跟踪,有的甚至高价聘请私家侦探。
当事人搜集证据目的不外乎:一是为了查明真相,落个明白;另一则希望于获得对方的婚外情证据,离婚时能多分财产,让对方付出惨重代价。
这种行为从弄个明白的角度看,尚可!
一般来说婚外情的证据有三类:
一是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等婚外情证据;
二是《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三是涉及到《刑法》中的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所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如果有前面所说的二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能基于此情形,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讲,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平均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例如没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残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提法。
至于因为出轨造成的离婚,对财产有什么影响,基本是这样的:
1、如果过错程度较轻,一般不影响财产分配。
2、如果过错严重(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且无过错一方强烈要求,法院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至于照顾多少,主要考量其过错程度、对受害方的影响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总的来讲,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一定少分财产,基本上还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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