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国保密工作的是_什么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3:23:22 人阅读
导读:重要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保密工作的原则是对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的继承发扬,紧紧抓住当前保密工作的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深刻揭示了保...

重要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保密工作的原则是对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的继承发扬,紧紧抓住当前保密工作的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深刻揭示了保密工作的客观规律,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必须在工作中始终遵循。

最小化原则

最小化原则,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全程化原则

全程化原则,就是坚持国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按照严格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范畴、全方位、全天候覆盖。

精准化原则

精准化原则,就是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涉密程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合理分配力量资源,精心设计方案,精细实施活动,精准制定标准,确保管理对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闭环。

自主化原则

自主化原则,就是要积极应对信息化条件下技术窃密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保密科技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研制并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可靠实用、覆盖保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保密技术产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保密技术防护和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法制化原则

法制化原则,是指进一步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衔接配套、行业领域全覆盖的保密法规体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

符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中央国家机关对本系统保密工作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

2、制定本系统的保密规章、制度

3、定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

4、制定本系统保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是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1、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2、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必要性】在执行多年的旧《会计法》中,这就造成了实际上“责任人缺位”的现象,导致责权不清,处罚对象不明,更为会计信息的虚假、残缺和随意性留下了可乘之机,不利于单位和社会的经济秩序朝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

【法律责任】会计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总是都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禁、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单位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合理确定其应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监督和管理,为《会计法》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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