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我用亲身经历告诉你,诈骗案侦破后对被侵害人来讲不会有完美结局的。2012年一个诈骗犯在我们当地一共租了48台车做抵押向私人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多万用于自己赌博挥霍,这48台车当中就有我公司3台车,报警后,我动用了自己所有的人脉关系、废尽千辛万苦才把被骗车辆如数追回,但诈骗人所欠的租赁费两万余元却不能讨回了,原因很简单,公安机关能追回被骗车辆并抓获诈骗犯就已经完成使命了,至于经济损失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犯被判刑入狱了、且诈骗所得已被挥霍一空,这种情况下即使走诉讼程序也找不回经济损失,所以包括我在内的租赁公司经营者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放弃诉讼程序自认倒霉了。所以我要说诈骗案想追回经济损失实在是太难了!
终于有了一个结论,那就是维持原判。但是看到这种新闻,还是有些不解恨。
2016年8月28日,刚刚考上大学的蔡舒妍,被短信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见家人,跳海自杀了。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下是蔡某某生前玉照。
要不是网络这么发达,媒体密集曝光,这个电讯诈骗案是否会被查出呢?
第一,要不是网络这么发达,蔡某某的信息就不会被泄露,而诈骗分子也无法这么轻而易举的就骗了小姑娘。
第二,要不是网络和媒体这么发达,小姑娘的跳海自杀也不会成为社会的焦点,我们也可以相信案子可能会破,但是这么神速的破案,还是归功于媒体和网络。
而美中不足的是,这种判决为什么就不能适用死刑呢?一个如花似玉的大姑娘因为这帮祸害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难道就不能杀一两个来威慑这些祸害吗?
中国古代有“刀下留人”“法外开恩”的传统,而今天面对如此多的社会乱象,是否可以搞一个“法外制裁”呢?或许多引用相关的《刑法》,让这五个祸害真正消失呢?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一般不会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对涉案赃款进行追缴,或者被告人主动退赃。追缴赃款和退脏款需要返还给受害人。所以在单纯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没有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说。
只有当追缴赃款和退赃款,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你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你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诈骗人被判入狱,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话。一般很难执行到位,法院会中止执行。
你好,你说的是长期护理费吗?如果是法院先判5年,五年后还可以接着主张护理费,就是还可以起诉对方护理费这一项
不了解详细案件情况就不要发表意见,随心所欲的乱说话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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