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拥有的权利包括_保险投保人有什么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52:45 人阅读
导读:谁说不能变更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当中只有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有4个人的身份: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代理人。投保人是付出爱的人(出钱的人),被保人是享...

谁说不能变更投保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当中只有被保险人不能变更。

有4个人的身份: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代理人。

投保人是付出爱的人(出钱的人),

被保人是享受爱的人,

受益人是继承爱的人,

代理人是传递爱的人!

一张保单,有4份承诺:政府监督保险公司运作的承诺、保险公司履行契约的承诺、所有保户互助共济的承诺、代理人对您专业服务的承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有权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有权经被保险人同意,转让或质押保单;有权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交纳保险费、危险增加通知、出险及时通知、理赔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者资料的义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享有请求支付保险金、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及时通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代位求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的义务包括: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说明义务——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或赔偿金的权利。2、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负有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4、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财产险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6、财产险被保险人负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义务。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8、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9、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有缴费的义务和保单所有权,拥有退保后现金价值的所有权。

如果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风险,投保人却去世了,那么保单的现金价值归谁所有呢?

个别保单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那么投保人去世后,保单的所有权会按合同归属于第二投保人。

大部分保单无法指定第二投保人,那么保单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不是可以有几个,是有几个算几个!

但实际的投保人只有一个,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通常也不建议退保,大家分现金价值,而是由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补偿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比如丈夫给妻子投保,丈夫去世时现金价值100万,继承人有公公、婆婆、妻子本人和儿子四人。

简单分析一下,首先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万由四人继承,妻子可以给公公、婆婆和儿子每人12.5万,然后把投保人变更为自己。

[赞]投保人的权益: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现在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险种一般有身故/轻症/重疾,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投保人豁免?
本质上说,投保人豁免附加险就是一份投保人的定期寿险/定期重疾/定期轻症,保险期限是保单的缴费期,保额是保单剩余的保费。
所以,投保人需要履行健康告知的义务,这份重疾险合同由“定期寿险/重疾/轻症”(保障投保人)➕“主险重疾险”(保障被保险人)组成,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会影响的是附加险(豁免的保费可能不会理赔),而不会影响主险合同。
再多说一句,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设计投保人豁免这一类附加险呢我们都知道作为保单投保人的一般都是家庭经济支柱,他(她)的安危严重影响着家庭财务状况。附加投保人豁免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一旦投保人发生意外,这份保单可以通过豁免保费而继续有效!这是很人性化的设计,“因为保险一旦中断缴费,就等于没有买”。不管怎么样,或者说投保人豁免再怎么好,我都不建议隐瞒告知,因为我们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而不是制造新的风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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