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还需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离婚_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8:15:14 人阅读
导读:分居是指夫妻结婚后,连续长时间没有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没有共同的生活活动,而不是简单的在一个房间里面分房睡。而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直接办理离婚呢,这肯...

分居是指夫妻结婚后,连续长时间没有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没有共同的生活活动,而不是简单的在一个房间里面分房睡。而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直接办理离婚呢,这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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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并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而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

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想要直接办理离婚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去民政局申请协调离婚,前提是夫妻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了离婚协议,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约定。

不然,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也是打官司就需要准备证据,需要提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而如何来证明呢,这就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律规定的证据来让法官相信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样才会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决离婚。

而且目前的形势,离婚是很谨慎的,判决前通常要调解,还会给双方冷静期,所以如果只有单纯的分居两年,还一定能说服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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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条件是什么样的

要想证明夫妻二人已经分居满两年,就需要出示生活的证据,比如夫妻双方连续两年内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在此期间并没有因为感情的事情产生来往,没有共同生活的轨迹。

比如,自己所单独居住的证明,当地居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总体来说要举证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提出来,另一方也承认,这样基本认定就没有问题,如果要通过其他的辅助条件来说明情况,那么就需要一整套的材料,包括证人证言,包括独自生活的水电屋等消费情况,包括自己行动轨迹未重合的其他说明。

这些在现实中并不容易获得连贯的证据链,当然主要目的是说服法官相信你们感情已经破裂,分居两年只是其中之一条件。

结语

为什么说夫妻分居满两年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呢?因为夫妻是一体的结果,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共同扶助来稳固家庭,教育孩子,这才是夫妻本质应有的目的,所以分居两年如果能被认定成功,那么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判决离婚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此外,你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你们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感情破裂!!!

在小律见过的离婚纠纷里,大部分以“分居超过两年”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但是下面这个案例中,法官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2015年下半年,同为90后的高蓉和沈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开始了短暂的自由恋爱。

2015年7月13日,两人登记结婚。

据高蓉在法庭的陈述:沈明在高蓉怀孕七个月的时候,就把高蓉送到了高蓉姐姐家,然后离家出走,对怀孕的高蓉以及腹中的孩子不管不顾。

高蓉怀着孕行动不便,也联系不上沈明,只能借住在姐姐姐夫家,由自己的母亲照顾。

2016年1月,高蓉生下了一个女孩,并取名沈涵(化名)。

因为在哺乳期,高蓉需要照料女儿,无法外出工作,生活一直由姐姐资助。而丈夫沈明一直处于离家出走状态,并未尽到丈夫与父亲的义务,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和小律一样很疑惑:沈明为何要离家出走?

在二十多分钟的庭审视频中,高蓉对沈明的出走提到了两点:出轨、欠债。

今年12月12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高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因分居超过两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女儿的抚养权,不要求沈明支付抚养费;

沈明作为被告,在法院再三通知下,沈明在无正当理由下拒不出庭。

因为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短,夫妻并无共同财产,根据高蓉提交的证据(结婚证,女儿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陈述完毕后,法院再次向高蓉确认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高蓉坚定的回答:已破裂!要离婚!

十分钟休庭后,当庭宣判了初审结果:

支持高蓉的请求,判决高蓉和沈明离婚,女儿沈涵抚养权归高蓉,高蓉不要求沈明支付抚养费,视为高蓉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法院支持。(案号:浙0503民初3338)

小律有话说:

从本案例来看,高蓉和沈明本来结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不久就开始了分居。当事人双方确已分居超过两年,甚至在女儿出世后,丈夫沈明都没有回归正常家庭生活。由此可推断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但结合其他案例来看,“分居两年”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判定标准,而不是大众所理解的“分居两年一定判离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这4种情况也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只要认为确实需要离婚,而对方又不肯离婚,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其中分居两年属于法定离婚条件。法律对起诉离婚认定的法定条件如下:

【《婚姻法》规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根据我对门邻居的离婚经历,确实因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诉,因为她持有原家庭钥匙,中途回过原家取过衣服,被离男方正好在家,经男方陈过经过,女方败诉。从而再次从头开始,直到第二个两年分居,(前后花了四年时间),再次诉讼才好不容易离婚了。总之一句话,在分居两年期间,双方不得发生任何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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