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不认可现金发放工资_税务局会不会根据支付宝或者微信的流水,来判定个人收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3:41:35 人阅读
导读:问这个问题的一定是会计吧[笑哭][笑哭]不举报吧,怕查出来自己背锅,举报吧,又怕自己受连累,总之,会计到了不正规的公司担惊受怕少不了!首先,财务人员千万不要在违...

问这个问题的一定是会计吧[笑哭][笑哭]

不举报吧,怕查出来自己背锅,举报吧,又怕自己受连累,总之,会计到了不正规的公司担惊受怕少不了!

首先,财务人员千万不要在违法的事上和老板同流合污,尤其是财务负责人,现在规定不允许随便抓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一个是主管,一个是经办人,肯定脱不了干系,最后老板赚钱,财务背锅。

第二,万一发现公司设置两套账偷漏税,举报不失为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实名举报,税务稽查局不仅必须受理查办,而且还会向举报人反馈查办进度,以便举报人监督,如果稽查局不作为,举报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第三,既然举报了,税务稽查局介入调查,肯定不会轻易收手,公司私户发工资的钱哪儿来的?必定存在收入不入账的偷漏税行为,顺藤摸瓜,公司少不了补税、罚款加滞纳金。如果举报人不是经办人或者主管,也没事,如果是且金额巨大,则可以戴罪立功,或者可以免予处罚!

第四,公账打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少了,肯定会影响买房的贷款金额,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私户打款也是工资,但这个影响不会很大,无需担心。至于买房资格,只要满足交社保的年限即可,和金额大小无关。

支付宝和微信等移动支付手段,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个人的收入存在问题,那么各方面都会体现出蛛丝马迹。

1. 在隐瞒个人收入的时候,不只是支付手段这一个问题

如果企业故意隐瞒了收入,那么这是一个链条的问题。比如,为了降低股东的个税,那么先把收入给隐瞒了,或者明明是股权转让,但是套上几个套子,让股权转让变得不那么明显。

在隐瞒收入的情况下,税务通过数据比对、爬虫技术等手段,都有可能会发现那部分收入。而且,企业的人员规模,生产状况、水电使用情况等都会路出马脚。所以,即使是没有查个人的支付宝或者微信,也能够查到偷漏税的情况。

而且,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支付也会留下证据。之前有个老板,长期用微信支付宝来给员工发工资,最后因为一些事情闹了矛盾,员工就想以微信的转账记录来告公司偷漏税。所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并不是就能够规避风险。

2. 支付宝、微信也是监管的一部分

过去有报道某案例中,税务稽查通过查询了个人的支付宝及微信的资金流水清单,从而搞清了偷漏税的问题。虽然在一个复杂的案件中,应该会有一系列复杂的证据链,但支付宝和微信的流水状况,也可能就是其中的一环。并且,支付宝和微信作为一种移动支付的手段,也应该受到监管,而并不是法外之地。现在,银行的资金会有监管,大额现金管理办法也出台试点,以后,随着数字货币的推出,钱的流向也应该会受到监管。因此,单纯想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来隐瞒个人的收入或者避税,是很困难的。

此外,个人的纳税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所以,应该考虑从源头上规避个人的资金和税务风险。

你好,你的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想要起诉公司支付赔偿,首先就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你说的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是公司的员工。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能准备的证据太少了。因为关键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以及工资发放都无从准备,所以你想要证明在公司工作过,就必须从其他方面找证据。我提供一些个人参考,你看能否找到我说的这些证据资料。

首先就是准备工牌工服,这个是证据之一。如果你们公司有工牌工服,最好工牌上有公司的章子,工服上面印刻有公司的logo或者标志,那么就太好了,这绝对可以作为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工牌工服,但工牌没有公司的盖章、工服没有公司标志,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不过效力就轻了很多。

其次就是你的工作照、工作期间的资料签名,这个也是证明是是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个需要你在职的时候准备,如果已经离开了企业,恐怕这些资料难以弄到。

再次,你手机或者电子邮件里面存储的有关公司和工作的往来信息,这个也是证据之一。现在电子证据也是法律认可的,比如你手机电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只要跟公司挂钩的,你都可以拿出来当作证据。

还有,你可以找两名以上本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给你做证人证言,这也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如果能有证人最好了,对你证明劳动关系,起诉公司很有利。

再者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公司掌握的证据,比如你的考勤记录、你的工资发放签名记录、你的入职登记表等信息,你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不得拒绝。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个你必须利用起来,对你维权非常有利。

我上面说的那些证据,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利用上,就完全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

首先,员工工资可以用现金发放。按规定,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通过银行汇款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在同一个月内,都要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包含年底发放的表彰评优等奖励(非一次性奖金),都要合并到当月工资计税的。再按规定,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补贴等也要折算成相应金额合并到当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中,很少有单位会做到这点)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会让员工以贴发票报销的形式,给员工发放一部分工资或补贴。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种情况,税务在查时,不易分辨是因为实际业务产生的费用,还是其他什么。关于税的问题,多交,你不会有任何问题。少交,即使一点点,都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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