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_什么叫停工留薪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8:25:43 人阅读
导读: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你公司员工并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即可通知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还是不鉴定,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操作就可以了。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按医疗期给予病假工资即可。另,如果该员工也未履行请假手续,经你公司多次召回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属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一些省市,如北京,山东等省市还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需要结合分类目录确认。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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