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_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3:48:15 人阅读
导读:您好,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条款,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等权利: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您好,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条款,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等权利: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7.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9.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12. 自然人的住所

13.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14.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广泛性,即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限制性,也就是说只能享有从事特定范围活动的权利;

2.公民之间权利能力是绝对平等的,而法人与法人之间,由于它成立时的经营范围规定不同,因此权利能力也就不一样。例如,一个儿童他与成年人一样享有一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人则不然,一个商业法人同一个企业法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做为商业法人可以有经营销售权,做为企业法人就没有经营销售权;

3.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内容上也不相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某些内容,法人是不能享有的,如财产继承权。而法人所享有的某些权利能力,自然人也同样不能享有,如银行业务经营权,在我国就不允许自然人享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民法上,“权利能力”一词源于1896年通过的《德国民法典》第1条规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法人在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什么叫出生呢?胎儿算出生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通说认为,出生指的是胎儿脱离母体进行生存。我个人认为胎儿不算已经出生,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说认为胎儿自受胎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时为死体,则胎儿自始、一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我认为此处的受胎之时指的是精子与卵子结合为受精卵之时。

比如,甲怀乙期间,乙的爷爷非常高兴,表示要送孙子一套房产,此时甲代乙同意了,乙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者乙就有权请求乙的爷爷履行赠与交付房产。但若乙分娩时死亡,那么乙就自始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乙的父母无权请求乙的爷爷履行赠与。

【律师提醒】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实施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纯受益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爷爷无偿送给不到八岁的孙子房产等的,若孙子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未置可否或者拒绝的,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果,该房产还是属于爷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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