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股东怎么办_公司破产会追究股东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2:07:41 人阅读
导读:公司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的清偿,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

公司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的清偿,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公司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的清偿,那么股东该怎么办呢?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权投资在新《公司法》下转化为了债权投资,从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责任保护,进而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若是法人股东破产,其在所投资公司中的股权属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分配。有限公司的股东将因此而变更为受让人。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有限公司破产的话,股东应对其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债务进行偿还,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比如X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入股60万,B入股40万,假如对外债务达到160万,该公司申请破产只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100万,A承担60万,B40万,但是现在都是认缴制,如果对外债务过高,工商局会强制实缴入资。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很多公司被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30天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价格被极限打压,投资者损失惨重,很多投资者因为恐惧选择低价割肉,损失惨重。公司退市并不代表公司破产,为什么很多投资者割肉离场,最大的原因就是投资者看新闻头条决策, 恐惧占领了心智,做出了非理性决定。

公司运营困难摆脱困境措施很多,目前很多退市公司都是因为负债率太高,财务费用成为沉重的负担,债转股是去杠杆利器,招商油运就是通过破产重整利用债转股重新上市。现在很多退市公司都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比如中弘、海润、长生、吉恩所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割肉是最失败的操作。最好的策略应该是在打开跌停的时候补仓。

投资者与股东的距离就是应该以所有者心态持股,当股票成为公司所有权的时候,投资者关注的应该是公司资产质量而不是股票价格波动。很多困难通过破产重整都可以解决,因为破产清算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

理性的投资者应该分析退市公司财务质量,对银行贷款比较多的公司笔者不建议盲目割肉,因为当时银行贷款都进行了调查,因为市场波动造成的运营困难都是可以用时间化解的。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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