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举例_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37:39 人阅读
导读:应该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死后,他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点拗口,试举一例:a有bcd三子,b又有一子e,a立有遗嘱由b继承全部财产。但继承...

应该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死后,他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点拗口,试举一例:a有bcd三子,b又有一子e,a立有遗嘱由b继承全部财产。但继承开始后b死掉了,则e不能继承a的全部财产,而是发生代位继承,即由cde平分a的财产。关键在于遗嘱继承中的指定的继承人具有特异性(严格人身性),他死掉了,该部分财产就转回法定继承去了,没法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从表面上看大都是孙子继承了爷爷的遗产,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继承方式。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为了便于大家搞懂这两种继承方式,我还是以案说法吧。假设现在有祖孙三代人,爷爷有一套房产,并且他的唯一继承人是父亲,而父亲也只有一个儿子。在本案当中,父亲的死亡时间是决定继承方式的关键因素。

假如父亲先于爷爷死亡,那么当爷爷去世时,他的那套房产就直接由孙子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制度规定在《继承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爷爷先于父亲死亡,但父亲还没正式分到遗产就跟随爷爷而去了,这个时候孙子“代替”父亲去接受爷爷遗产,就是转继承。即转继承是指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规定在《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区别,即只有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才有资格代位继承,而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资格转继承。简单说来就是,在上述案例中,父亲的妻子无权代位继承,但她有权转继承。

很简单,代位继承如果适用遗嘱继承,那是一种与遗嘱矛盾的做法。遗嘱本就是针对个别人所立的,如果也发生了代位,那么很可能违背立遗嘱人的意志。而转继承是说继承已经开始发生了,当事人意志已经得到体现,转继承是继承人的意志的体现,所以可以实行遗嘱继承。懂了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两者主要区别有四: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还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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