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是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其具体职责如下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区别去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你好,1,既然申请仲裁了,就不能再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了。2,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后15日内到法院起诉。 补充:你不必关系谁对谁错,明天你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稽查大队看看对方什么态度,对方愿意从中协调再好不过。如果不愿意协调,你再考虑走诉讼程序。
1、发生劳动纠纷,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仲裁的优势是,属于准司法程序,经过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劣势是,如果劳动者自己对劳动法方面的知识不懂,需要请律师,如果涉案标的不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
3、劳动监察大队的优势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不需要花钱找律师,只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劣势是,各地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力度并不太严,到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