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具体岗位_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工作岗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24:40 人阅读
导读:首先建议通过协调的方式,与公司确认未来的的确切工作地点,同时劳动合同上体现出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单位随意更改你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即第17条第四款。单位...

首先建议通过协调的方式,与公司确认未来的的确切工作地点,同时劳动合同上体现出来。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单位随意更改你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即第17条第四款。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不接受单位的调动,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有充分依据,你不接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第40条第三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属于非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视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谢谢邀请。

您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内容,1、公司的劳动合同里工作岗位只写了操作工,不写具体岗位合法吗?2、公司不写具体岗位是不是准备把随意调岗合法化?下面就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我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完全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里指的工作内容是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而工作岗位这一项既包括具体岗位又包括工种。这在各个省市的劳动部门给出的劳动合同范本中都可以体现,一般都写着“…入职甲方公司,从事 工作岗位(工种)…”。您公司填写的“操作工”就属于工种。

对于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内容到底是写详细工作岗位还是写工种,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需要细化到何种程度,这也是考虑到用人单位有自主管理权,法律法规不适宜规定的太死。

二、公司无权将随意调岗合法化。

公司虽然具有一定范围的调岗权,但不是没有限制,对于工作内容的变更,第一是需要双方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公司仅能合理调岗。因为公司调岗而发生纠纷的,公司需要对调岗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双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一般公司的合同里都会约定,“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随时进行调岗,乙方(劳动者)必须服从”。对于这一点,上海高院有一个关于劳动争议审理的解答,里面对于公司是否能随时调岗就有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公司滥用“用工权”,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在合理范围内,公司拥有劳动请求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员工。实际发生的案件中,有的公司以经营需要为由,将技术工程师调整到门卫,将办公室文员调整到保洁岗位,明显地超过一般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引起员工的极大不满。

至于调岗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情况,包括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在调岗前的工作内容等等方面,新岗与旧岗是否要求相当。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虽然公司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今后如果涉及调岗,公司是否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是需要法院来判断,不是由公司说了算。

以上是我对于您这个问题的回答,祝您工作愉快!

职工档案应当是齐全的,但是实在不齐全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毕竟档案材料十大类涵盖了人一生各个经历的方方面面,有的不善于收集或者用于保管转递失误,造成档案缺失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

很多档案材料用途并不大,比如我们所说的履历材料和自传材料,只是对于个人历史研究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不是历史名人就没有多少价值了。

对于普通职工来讲影响最大的还是就业相应的档案材料,因为只有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跟社保缴费记录完全一致,才可以顺利办理退休。

职工的招用工材料主要包括什么呢?其实主要就是《招用人员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至于劳动合同,原则上职工档案中应该有一份。这一份劳动合同上,如果没有劳动部门鉴证的有关印章,不会作为退休审核资料使用。

一般情况,劳动合同要求一式三份。职工本人一份,职工档案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用途一般用于劳动维权使用,退休时用的作用不大。


至于岗位定级表,一般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安排岗位和工资定级使用,一些地方也叫转正定级表,如果不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资晋级,也没有多大作用。至于特殊工种要求的岗位表或者工资晋级表,一般要求一年体现一张,证明职工确实在用人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了。单纯一张表的作用也不大,除非恰好需要它来进行证明。

所以,如果仅仅缺失劳动合同和岗位定级表,而其他档案材料齐全,一般是不会影响办理退休的。

但是,如果招用工手续也都缺失,那就麻烦了。因此,还是抓紧携带职工档案材料,到退休审核部门审核一下。看看究竟缺失什么材料,看看能否补办或者去查找。防止退休时,因为时间过去太久,很多企业和管理单位变迁,档案材料无法查找补办,造成个人损失就麻烦了。

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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