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合同的80%。举例来说你合同约定的工资是2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最低只能是1600元/月,除此之外还必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城市都不一样这个你要参照你工作所在当地的劳动部门发布的文件。就以上为例子,如你当地最低工资是1800元/月,那试用期单位也必须保证1800元/月。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执行
文件规定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十五条规定。
合同工资的80%,如果你的合同工资就是最低档工资了,当然就可以低于最低档工资了。
这种说法不全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乱用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企业把试用期员工当成廉价劳动力,压低工资,任意克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实际运用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要按约定执行。
试用期工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百分之八十是最低的一个要求,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员工工资待遇一致。
2、约定试用期工资要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员工在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待遇。另外企业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很多企业是试用期后才缴纳五险一金。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最低工资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是的。
理论上说,试用期的工资是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比方说,正式员工是2000每月,那在试用期就是不低于1600。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最低限制,不得低于这个限制。
但是事实上,大多数的人并不会因为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而走法律途径,顶多是嫌低而放弃,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会按照规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