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返还被害人财产流程_法院退赃款流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3:54:10 人阅读
导读:1、《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

1、《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二十六条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返还,一般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确需提前返还的,应当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返还:

(一)案件基本事实尚未查证属实的;

(二)涉案财物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

(三)需要将案件移送异地管辖的。”2、据此,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一般应随案移送检法,最终由法院负责发还;如事实清楚,权属明确,确需提前发还的,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还。

非吸案件中查封的财产一般都是到案件做出生效判决后,由金融办牵头,公安、法院参与,对查封的财产做出处置,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比例返还给登记报案的多位被害人,但仅限本金,而且多数情况下追回的财产总额是不足以全额退还所有人的。

法院判决后被诈骗人遭受的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人员追回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赃款退还的流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并大致分为3个方向:


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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