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个月辞职扣工资合法吗_提前半个月辞职,公司是否有权扣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9:11:12 人阅读
导读:离职就聪明点。申请离职时不要说什么最后离开的时间点,当领导看到你的申请离职的邮件后自然会找你谈话。你表现出非走不可,领导也不会强留你。另你到公司的时间不长,要交...

离职就聪明点。申请离职时不要说什么最后离开的时间点,当领导看到你的申请离职的邮件后自然会找你谈话。你表现出非走不可,领导也不会强留你。另你到公司的时间不长,要交接的时间一周都太多了。等你提出离职时你的工作量也会慢慢变少。领导看到你工作量低,留你一个月浪费公司资源还不如早放你走,先把交接工作交接好,这时间你再跟你领导商量最后走的时间点正好,并且有理据,工作交接已完成,留着事情也不多还领工资作为说辞,口气尽量低卑。当然一切以商量为主,因为正常都要一个月的。仲裁也没用,一个月是法律规定,公司有理,工作要交接,公司要找交替的人。另外职场离职没并要撕破脸皮。当学个经验吧。

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扩展资料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不然就扣除半个月工资,这规定合法吗?对于员工辞职,就相当于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的规定中,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一般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属于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而且这种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之所以要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你所在的公司的这个规定,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也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都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按照你所述,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对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就要被扣除半个月工资,对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你没有按照规定离职后,多少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有多大,一般是很难评估,用人单位用职工半个月的工资来作为赔偿,我认为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起到其实只是一种惊醒作用。

既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作为合同主体平等的双方,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保护,那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呢?虽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更大一些,但是劳动合同法就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要进行保护的。虽然没有明确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该怎么办,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这种规定就是合法的,就应该得到执行。

既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要辞职或是离职的员工,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或是公司的规定办理,实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没有难度的,最多就是自己提前递交辞职报告而言,对于公司是一个月之后再批准还是马上批准,这都是公司的事情,但如果我们在明知公司有这个规定的前提下,还要明知故犯,这时候再去提出公司的规定合法与不合法,这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公司作为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有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这些管理制度是通过了一定的程序,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其实这些条款作为员工都是早已知晓的,那么规避的办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递交辞职申请,我想有规矩意识的人,这个难度是不大的,也不会让公司拿出自己的规定来说事,你也不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精神的,但是如果你没有按照提前一个月的规定办理,而且公司又没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那么你提前离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种损失是不是半个月的工资这是有待商榷的,但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让员工知晓,也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规避公司制度的风险,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我想这也没有什么不合法的成分。

合不合理分两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正式员工辞职

你和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就是正式员工,你公司履行了对你的义务,,同时也承担了风险:

每个月给你按时发了工资、按时交纳了六险;

你的工作岗位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儿,你如果辞职了公司不一定在一个月之内招到合适的新人;

新人一个月内也成不了熟练工,如果从其他岗位临时调动人员过来,又出现新的“拆东墙补西墙”的问题;

如果让其他员工把你的活儿也接了,做两份工作,相信几乎没有员工会愿意;

如果是重要岗位,比如客户经理、产品经理等等,突然离职更意味着有客户流失和产品外泄的风险;

综上情况,公司要求你提前一个月离职,已经是底限了,如果不是因为受了天大的委屈愤然离开,只是因为找了更好的下家,想早点跳到新公司去,那你没有任何的理由不遵守劳动法的底线,公司扣发一个月的工资你也没什么脾气可讲。

连这一条都做不到的职场人,也没有太多的职业道德可言。

正确的离职姿势是:

1、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2、和主管上级沟通,说明情况,表示感谢,并确认好工作交接相关事宜;

3、和交接工作的同事积极配合,完成客户、产品、文档、公司资产、等等相关内容的交接,并且各个环节签字确认;

4、依然按时上下班,站好最后一班岗;

5、办理好人事档案、户口、社保转移等手续;

6、和同事们最后的时间保持融洽沟通,聚餐,优雅又体面地离开。

二、试用期员工辞职

对于试用期员工,相对简单,公司的交接成本小,损失小,你的交接内容也少。

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主管上级,把你的工作资料、办公用品仔细收拾干净,把社保转移相关手续顺利办理完毕,就可以顺利的离职了。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职,记得尽量不要结怨,你以后会更明白,职场中的“前同事”,会是你非常重要的人脉。

我是白小白,专注职场女性幸福,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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