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_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11:30 人阅读
导读:女方会分得一半。因为房名已经更改为你侄子的名下了,也就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房子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属于赠与了。侄子的父母对这套房子已经没有权力支配了,他们已经...

女方会分得一半。因为房名已经更改为你侄子的名下了,也就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房子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属于赠与了。侄子的父母对这套房子已经没有权力支配了,他们已经不是房子的所有人了。当然,作为房子的原产权人,在你侄子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把房子的来源向法院的法官做出陈述。法官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做出合理的裁定。

法海一粟认为,如本案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1、涉案房屋原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题主说了,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加名的法律意义。夫妻一方要求在另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新闻屡见报端,这说明,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呢?法海一粟认为,加名的目的,就是请求加名的一方,希望获得另一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否则,加名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就是说,如果加名的结果,并不能使得请求加名的一方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就不会有加名的意思表示。

3、加名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前述规定在法律上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一旦对此进行了约定,就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加名的原因及结果来看,法海一粟认为,加名行为,就是以行为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一旦加名行为成立即双方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加名登记完成之后,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就是说,自此之后,该房屋即由原来的一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请求加名的一方成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

4、离婚时,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有权请求依法分割。这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女方作为共有权人,当然有权请求依法分割。

加名有风险,且加且谨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您好!

女方是可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分得对应房产份额的。当然,如果贷款没有还完,还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贷款偿还责任


先说说房产的分割方式

1.关于房产

题主提到婚前男方首付、女方未出资,“领证后写了双方名字”,这种情况,意味着女方享有房产的部分份额。

至于份额多少,要看房产证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各自一半儿),当然也有登记“按份共有”的,以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来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

所以,从房产本身来讲,女方是有份额的。一旦离婚,房产可以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2.关于贷款

虽然是男方将钱打到女方银行卡用于偿还贷款,但是,这笔贷款,大概率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内还贷部分,也是一人一半。

3.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时,房贷还没有还完,那么也视同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笔债务,一旦离婚,也要按照二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即权利与义务对等。

综上三条,可以这样理解房产分割问题:

  • 从基本原则上,房产、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按照房产证登记的份额情况进行分割。
  • 如果一方决定不要房子了(例如女方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打算不要房产),那么,男方要将房产、婚内已偿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中,按照女方的份额登记情况,补偿给女方。

再说说离婚时房产的产权登记变更问题

如果双方离婚、不变更房产的登记方式,依然认同两人共有,就不涉及此话题,可以略过。

如果双方要将房产变更(例如,经协商,女方不要房子了),在贷款没有偿清的情况下,变更起来很困难:

  • 要么把剩余贷款都还清之后再变更。
  • 要么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很难)。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跟随女方之后,男方依然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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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属于婚前财产,后期出现离婚,不予分割,仍属于婚前购买人的私人财产。


1、婚前房产。

在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房产的类型有多种:父母出资、单独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指定做其中一人的名字等。

其中,父母出资、单独购买的全款房产,在婚后同样是受保护的,不因婚姻的变动而被分割,即: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了、再离婚也与另一方无关。

若是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若是后期有出现离婚的,则按实际份额比例来做财产分割。


2、增加产权人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婚后增加产权人时,提供产权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房产证上增加(减少)产权人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配偶名字的只需要工本费85元,若需要减少配偶名字的按买卖交易税费中产生的二分之一征收;

(2)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或减少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都只需要交纳工本费85元。

(3)若是按揭购买的房产,房产存在抵押,则需要先结清银行贷款所剩余的欠款后,才能增加或减少产权人的名字。

即然加名字就不要考虑离婚

谢谢邀请;婚前首付还贷买的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问题很明确,分割就不麻烦。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家庭财产由个人婚前财产和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归属权属于个人,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归属的性质。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离婚时平等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婚前还贷部分,是属于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增值部分 )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划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就可以了。

领取结婚证以后,需要共同还贷,加了女方的名字,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共同还贷的部分,( 增值部分 ) 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财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男女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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