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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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形成权仅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确认。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不发生法效。——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键在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形成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泽克尔(seckel)提出,其理论基础为意思自治,它是指依单方意思表示而直接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你看的那个真题应该是05年的吧:在这之前通说包括司法部的观点都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的,没有疑问。
但是,05年的这个题的c项表明,司法部的标准已经认为它不再是形成权了。当年司法部给你答案解释的是:它不再是单纯的形成权(大概是这么个意思,这里不必细究)。这里给出的标准时该撤销权涉及的是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债务人和第三人),而形成权应该是涉及自己与他人的权利义务的。然而这不合理的,要是按照这个标准,那么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为的追认权就显然也不是形成权了。可司法部既然这么规定了,考试只好这么答。不过不要把他给的标准套用到所有的形成权判断上,只把这一个当做特例就行了,即: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至于别的形成权的判断,依然按照以前的标准。这个问题我也曾经特别查过资料,基本就是这么个情况,有疑问的话给我留言。《合同法》第74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得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不是说不是形成权,而是指不是纯正的形成权,因为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交易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自己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债务人非法处置的财产受偿,这就是一种请求权,所以,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不是完全的形成权。
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得为撤销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债权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邀约、无权处分及无权代理中交易相对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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