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财产都留给儿子怎么办_父母财产全给大儿子,养老却找小儿子,这样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36:35 人阅读
导读:【大脸的秋葵】观点:看到这个问题,我真是感慨良多,身边这样的事儿实在是太多了。尽管现在法律规定儿子女儿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人的观念却还没有跟上来,尤其是上了...

【大脸的秋葵】观点:看到这个问题,我真是感慨良多,身边这样的事儿实在是太多了。尽管现在法律规定儿子女儿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人的观念却还没有跟上来,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脑子里还有不少的重男轻女观念的残留。作为获得利益的儿子们也是乐享其成,天经地义地全部据为己有

我们村里就有一家的情况,跟这如出一辙。老人经常嘴上说闺女、儿子都一样,但真实的情况是怎么样呢?老家拆迁分了四套房子和大笔的补偿费,统统都留给了唯一的儿子,没有想起来给四个闺女也分一点儿;等老了、病了,需要人照顾了,就想起闺女来了,也觉得是天经地义的。前两年老太太偏瘫了,全靠几个闺女轮流照顾陪护,不但出力还得出钱,平时吃的喝的都得买,医药费等也都跟着分担。几个女姊妹尽管觉得心里不平衡,但是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像他家这种情况算好的了,几个姊妹都深明大义,在经济利益和亲情面前,为了父母晚年的安宁选择了亲情。也有好多人为了利益争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但是这种息事宁人的方式也容易助长一些人的贪婪心里,享受到了权利却不愿付出义务,尤其是那些得了财产的儿子们。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在不耽误父母病情的情况下,最好是及早协商好,充分沟通,该出钱的出钱,该出力的出力,达到相对的公平合理,使大家都有一个和谐的心情来尽心尽力地照顾父母。让父母晚年得到安宁幸福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女儿来说,父母生了我们养了我们,不管有没有财产,都要怀着感恩的心情来反哺父母,尽到自己的心力,免得以后父母离去了而后悔。

作为得到利益的儿子,应该主动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为维护好一个大家庭的和睦起到应有的主导作用,不能让姊妹们彻底寒了心,同时也为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以上观点欢迎交流,我是大脸的秋葵,感谢阅读”

怎么办?该赡养还是赡养吧。

中国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有事找女儿,有钱给儿子,非常普遍,向你说的这么过分还是少见,那就上法庭摆事实讲道理呗,遇到这样父母啥办法。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女儿有与儿子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赡养义务不因放弃继承财产而取消!法律还规定父母有自由处理自已财产的权利!由此看来,女儿即使没有使到财产依然有赡养父母之义务!当然,法律也规定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享受权利多的可多尽义务!

这些老人不值贵,嫁出女儿泼出水,是门亲戚有女婿,拿人财礼又没退。家产都给儿子继,又给儿子娶婆姨,你把女儿当牲畜,高价出卖不客气。你能行动有力气,为儿操劳种田地,老了没用讹女婿,依老卖老老赖皮。人有尊严要骨气,要有人味懂道理,一月半载窜亲戚,既然有害就有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消除的。

不管有没有给你财产,和赡养义务是没有关系的

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公平,父母因该公平,对儿女来说,父母是唯一的,没有选择,如都给儿子,那就靠儿子养老,如我是女儿决不出养老费

两个都是父母的亲生儿子,父母对子女有所偏爱,並不奇怪也是一件司空见惯了的事。

但作为当父母的来说,对自己财产继承绝对不能有偏见,应该一视同仁,俩个孩子应该平均享受继承权利。

父母做错了应该改回来,或者已给一个儿子继承了,经协商请评估师估价,将另外的一半继承权折合现金,有先独自继承的一方,支付给另一个儿子。

其实当父母的,此类做法纯属愚蠢之举,为两个儿子给你们养老,制造不愉快又何苦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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