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成功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_劳动仲裁赢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52:46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很简单,不用考虑怎么办,直接办!办的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胜诉的最后一步就是强制执行遇上劳动仲裁案件,用人单位采用的策略通常都是“压”和“拖”两...

这个问题很简单,不用考虑怎么办,直接办!办的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

胜诉的最后一步就是强制执行

遇上劳动仲裁案件,用人单位采用的策略通常都是“压”和“拖”两个字。压是欺负很多劳动者不懂劳动法、不懂保护自己利益,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去压迫劳动者让步。而当遇到懂得保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闹上仲裁法庭时,用人单位就会采用拖的方法,毕竟法院审理案件是需要排期和处理的,从仲裁一直搞到诉讼的话,时间跨度会比较长,很多劳动者会因此担心自己应付不来而放弃。所以用人单位会一直拖着,仲裁败诉的话就上诉,然后一审、二审,起码拖上个一年半载,到了最终二审也败诉的话,就拖着能不执行就不执行,反正和你耗到底,最好耗到你放弃。

因此,既然已经闹到仲裁和诉讼了,你的公司肯定是铁心一拖到底,能赖着不给钱就不给钱的。从决定申请仲裁那天开始,你就应该做好心理准备,最后的一步很可能就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国家支持的

强制执行是国家制定的针对败诉方不肯定执行判决结果时的强制手段。你只要大胆放心的去法院申请,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立案帮你去追讨你的赔偿。尤其最近这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老赖的问题,不断的出台各种政策去帮助追讨老赖的欠款,手段也越来越严厉,老赖们是越来越难以逃脱责任。

怎么做才能帮助法院强制执行成功

法院去追讨公司的赔偿,是需要有方法和手段的,否则公司可能会以没钱执行为理由拖着不付。要执行成功,最关键的点就在于拿到公司的财产信息,让法院能够直接冻结公司的财产,从而变成钱款支付给你。这个就需要你自己也要付出努力,尽量去收集多些公司的财产信息,将财产信息提供给法院,帮助法院快速执行成功。

财产信息可以是不同形式的。最直接的是公司的对公账户,因为通常对公账户是公司收入的来源,客户打给公司的钱款一般都是打到对公账户的,所以只要公司还在正常营业中,对公账户就会不断有钱进来。法院是可以直接冻结被执行单位的对公账户,把他们的钱取出来的。你还可以提供公司的固定资产信息,车啊房啊设备啊等等,固定资产也是可以被拍卖执行的。另外,你还可以提供公司法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对法人进行制约也是强制执行的一种有用手段。总之,财产信息和公司信息越有用越好,越多也越好。

拿到这些信息,你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给法院时一并附上,就能帮到法院去做执行工作,也就越容易拿到你的赔偿款。

有些公司是无法执行成功的

现实中,有些公司是的确无法执行成功的。有些是他们的确没有任何财产了,例如已经破产清算了的公司;有些是故意做好了各种财产转移,让法院根本找不到可执行财产的。我就曾经见过有一家上千人的公司,经营得好好的,在发生员工劳动仲裁败诉后,不肯执行,还硬是让法院找不到一丁点可执行财产,的确够狠。所以,我们也得做好心理预算,遇上这种公司,只能自认倒霉,下次再找工作时得再擦亮双眼了。过去的毕竟已经过去了,更重要的是未来。


我曾被企业违法辞退,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到强制执行的全过程,靠自己打赢了公司请的律师团队,最终拿回我应得的双倍赔偿。大家如果需要深入了解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关注我!我已经将自己的真实经历写成故事连载发布了出来,大家可以在我的档案里找到这些文章,相信肯定能够帮到你。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时,可以向本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劳动仲裁的结果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

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解决办法: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